A. 电动车验车流程及注意事项
购买电动车最好当场试车。检查一下电动车是不是全新的。要检查电瓶是不是原装全新电瓶。这几样检查好了就可以。
B.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测试有国家标准吗
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是产品品质和用户体验却不尽如人意。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受市场规模、成本控制所限,缺乏系统性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测试评价体系,导致产品质量一致性、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未达到市场及消费者的实际要求,如何在市场大规模化启动的重要时期,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测试评价体系,成为了行业和企业的关注焦点。
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主办、常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协办的第四届“国际电动汽车及关键部件测评研讨会”在江苏常州召开。本届会议以“测试评价助推产品技术升级”为主题,围绕整车、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充电系统四大技术领域,从新能源汽车检测测试工况、企业及产品准入政策法规、整车主客观实证测评、新能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等话题展开深度研讨。
一、中国认监委官员王昆就国内绿色汽车产品自愿性认证与合格评定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发表了讲话。
中国认监委官员王昆
从促进产业升级、消费引领、公共服务的角度,目前都需要建立一种权威的产品测评制度。根据近几年开展的各种测试评价的制度来看,总体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也存在着缺乏统一的规范监管、没有有效保证测评公正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另外,有一些测评制度技术水平不高,同时,互认程度不足,还面临着地方性、人为性的行业壁垒,缺乏开放的透明度,给社会公众的认知带来混乱。
调动和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和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采用第三方认证评价和企业自我评价的方式,则可以建立灵活、多元、合格的评定管理制度。
对于像电动汽车这样的新兴战略产业而言,需要第三方技术机构的协同监管,因为这类产品技术性非常复杂,从全要素的角度开展电动汽车等级评价制度非常必要,但是单从政府的行政监管方面可能无法实现这种有效的监管,未来会出现更多第三方技术机构,从技术和管理上协同监管。
二、在“整车级测试评价技术”方面,中汽中心资深首席专家李孟良介绍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监测工况研究与开发中的中国工况实际行使数据采集监控与分析平台的研究。
中汽中心专家李孟良
中国工况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包括两部分,即基于数据库的架构部分和分布式文件系统部分,前者用于即时的计算和查询,后者用于大数据存储、分析等复杂的运算。通过中国工况信息化系统的监控情况,可以直观的监控到受监控地区的车辆整体信息、定位信息、车辆运行轨迹和参数的动态回放等,由此可以研究车辆运行中关于车速、电压、电流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状态。
在工况平台开发的过程中,有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提出了对新能源汽车实现安全监控的想法,以及对关键零部件运行特征进行分析的需求,事实上我们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属功能,也实施了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监控,通过该平台实时监控新能源汽车电池状态,判断电池安全,评估电池级别,分析充电行为,评价充电设施布局等。以此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推进电池梯次利用。
三、在“动力电池系统测试评价技术”方面,部分专家以动力电池不同产品层级切入,结合实际案例和研发性测评产品介绍了动力电池系统,并重点分析国内动力电池系统热安全管理技术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不足,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分析。从可靠性、日历寿命评价和耦合特性三个特性介绍企业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分析发展不足之处并提出发展趋势。
中汽中心新能源试验室主任王芳
充电安全与很多因素相关,包括充电设施、车量监控平台、电动汽车本身、BMS等,同时中间充电接口以及通讯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每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
因此必须充分了解电芯的基本情况,附加设计科学的电池管理系统,最后加上对系统的保护,这样就能在一个电芯发生失控的时候,起到减缓系统发生热失控的速度。我们不能要求电池不发生热失控,只是希望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前,车上的人员可以有足够的逃生时间,这是我们所要求的安全理念。
四、在“充电系统测试评价技术”方面,部分企业代表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系统关键产品,介绍了企业未来发展布局、相关测试评价体系方法以及实际产品案例分析,探讨充电系统技术瓶颈及未来发展趋势。
苏州智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彤介绍了当前充电连接应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他认为由于参与多方的责任与配合不明朗,由此出现了争执不休的责任推诿与互相抱怨。
设备企业认为是车辆端插座的问题,插拔力太紧降低了用户体验,插拔力太松又使接口容易烧蚀,因此车辆端应承担主要责任;接口企业又认为设备企业要求的线太长,安装不当,同时车辆设计及接口安装位置也有问题,运营企业在操作上也有不当之处;另外整车企业和运营用户也将出现的问题推向其他三方。
针对出现的问题,参与各方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安全及互联互通。设备企业应该选用有应用经验、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设计线束及连接器保护结构,及时隔离问题部件,定期维护保养;整车企业应做到在车辆插座方面注意安装角度、位置,合理固定布线等;运营用户应该让设备的线长尽量缩短,因为线越长隐患越大,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便操作;最后,接口单位要严格遵从各项接口标准要求,严格把控充电接口和产品质量,做好产品应用监管及售后服务。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依靠政府的支持,根源还在于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部件产品须经过科学系统的设计研发和测试验证,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C. 新能源充电桩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检测标准介绍
1.国家标准
2011年国家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具体如下:
《GBT 18487.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其中2011标准是基于2006年的充电桩标准GBT 20234-2006,完善接口说明,统一直流充电协议,是目前在运营的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标准。
2015年国家标准同2011标准一样,也从以下三个方面:通用要求、交流与直流、充电机与BMS通信来规定。但是,2015标准修正和补充了2011标准中不足,其主要是为了解决了车与桩兼容性问题,和解决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保证充电流程都是“唯一”的,让每个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都可以安全可靠的充电。
2.能源局标准,也称为行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 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主要规定了交/直流充电桩的充电功能、通信方式、安全防护、电磁兼容等检测方法与检测要求,是目前市面上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必须过检的权威标准。
3、国家电网标准
国家电网标准,也称为企业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
《QGDW 1591-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技术规范》;
《QGDW 1592-2014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D. 与《GBT 34657.1-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对应欧标是什么标准
CNS 15425-1-2011 电动机来车充自电系统-第1部:一般要求 CNS 15425-2-2011 电动机车充电系统-第2部:安全连接要求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E. 电动汽车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你好,建议你最好去找相关专业人士咨询下或直接到电动汽车官网查下,谢谢,望采纳!
F. 求SAE J1798 电动车辆用电池组性能测试推荐规程~ 麻烦各位大侠帮帮忙
您好,这个规程网上有详细信息,您可以查看一下这个网址http://www.doc88.com/p-490549720938.html。
G. 求助,最近总听EV-TEST,有谁给解释下他们和别的车评人有什么区别
已经跟了很久,听朋友说它是2016年推出的电动汽车测试评价规程,第一版2017年发布的,当时一共测评了三批21款热销车型呢,2019年4月发布了第二版,以后测评车辆会越来越多。
H. 电动汽车国家标准
电动道路车辆用 铅酸蓄电池 "GB/T18332.1-2001
QC/T 742-2006 "
电动道路车辆用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T18332.2-2001
QC/T 744-2006 "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Z18333.1-2001
QC/T743-2006"
电动道路车辆用 锌空气蓄电池 GB/T18333.2-2001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06"
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19836-2005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094-1999
GB/T 4094.2-2005"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 GB/T18387-2008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
GB/T 18384.2-2001
GB/T 18384.3-200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GB/T19755-2005
I. 电动车检验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生产并在省内销售和外省生产在浙江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QB 1880-1993 自行车 车架
3 安全技术要求
3.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下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3.2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 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3.3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3.3.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a)重物落下: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组合件上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组合件前、后轴中心线之间的永久变形不应超过40mm。
b)组合件落下: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
3.3.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将车架/前叉组合件安装在专用振动试验机上进行垂直上、下振动试验,在规定的振动次数内,车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损、明显变形或松动。
3.4 把立管静负荷
按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把立管不允许断裂。
3.5 充电器抗电强度
充电器在常温状态下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承受交流3750V,历时1min后无闪烁或击穿现象。
3.6 充电器温升
外壳温升不大于55K。
3.7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50kg.
3.8 制动装置
建议前轮使用鼓闸(铝轮)或悬臂闸(钢丝轮),后轮使用鼓闸或随动闸,刹车线直径不小于1.8mm 。
3.9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按GB 17761-1999中5.1.3、5.1.4、5.1.5、5.1.7、5.2.3.1、5.2.3.2、5.2.3.4、5.2.3.5、5.2.4.1、5.2.4.2、5.2.4.3、5.2.5、5.2.6.1、5.2.6.2、5.2.7、5.2.8.1、5.2.8.2、5.2.8.3、5.2.8.5、5.2.8.6、5.3.1、5.3.2、5.3.3、5.3.4、5.5、5.6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直流电源的纹波系数应不大于5%;声级计精度为±1dB;测速表精度小于0.1%。
4.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4.1.1 试验条件
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g,不足75 kg者应加配重至75kg;
b)试验环境:温度为-5℃~30℃,风速不大于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d)对装有可调、可拆式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先拆除限速装置或调节到最高车速,并在蓄电池处于额定电压时进行检测(注:电池处于额定电压值24V、36V、48V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km/h;充足电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4km/h。目前通用的测试方法因人、环境和仪器等因素引起的测试结果误差确定为+1km。)
4.1.2 试验方法(一)
a)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
b)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c)按公式(1)计算最高车速:
V=720/t -------------------------- (1)
式中:V-----最高车速, km/h
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d)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4.1.3 试验方法(二)
a) 在一定间距内(2m)前后各放置1条压带,当车辆在路面通过时,先后闭合两个开关,作为时间传输信号,当车辆通过压带时,压带发出信号,车辆通过两个压带时,输出信号分别是时间开始输入信号和时间终止信号,于是形成通过的时间,压带路试仪根据两条压带的间距,计算出速度,经过连续往返两次骑行,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注意受试车应在辅助行使区间完成全部加速过程。
b) 按公式(2)计算行驶速度:
V=3.6L/t -------------------------- (2)
式中:V-----行驶速度, km/h;
t-----通过测试区间所需时间,s;
L-----两根压带间的距离,m
4.1.4 仲裁检验方法
试验方法(一)为仲裁检验方法。
4.2 制动性能试验
按GB 3565-1993第2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3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
4.3.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试验
按GB 3565-1993中25.1和25.2的规定进行试验。
4.3.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
a) 按QB 1880-1993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b) 电动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4.4 把立管静负荷试验
按GB 3565-1993中2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4.5 充电器抗电强度试验
充电器在常温状态下,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承受交流3750V,频率50Hz历时1min后无闪烁或击穿现象。
4.6 充电器温升试验
4.6.1 试验条件
温度:25℃。
4.6.2 试验方法
温升试验时,充电器水平放置在4mm厚的黑色胶板上,充电器周围20cm空间内无遮挡,试验场地为不通风的情况下。开始试验时,充电器温度应已经达到稳定,用点温计测量充电器外壳六个面上的温度,其最高温升应符合3.6条的技术要求。
4.7 整车质量(重量)测定
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
4.8 制动装置
采用目测和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9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的试验
其余安全技术要求的试验按GB 17761-1999中 6.1.3、6.1.4、6.1.5、6.1.7、6.2.3.1、6.2.3.2、6.2.3.4、6.2.3.5、6.2.4.1、6.2.4.2、6.2.4.3、6.2.5、6.2.6.1、6.2.6.2、6.2.7、6.2.8.1、6.2.8.2、6.2.8.3、6.2.8.5、6.2.8.6、6.3.1、6.3.2、6.3.3、6.3.4、6.5、6.6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
5.2 电动自行车出厂要求
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5.3 检验周期和样本
5.3.1 出厂检验
按批进行逐辆检验。
5.3.2 周期检验
a) 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
b) 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
c) 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5.3.3 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5.4 检验项目和数量
5.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附录A。
5.4.2 出厂检验项目采用逐辆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中的车架/前叉冲击强度、振动强度、电动机功率、车轮静负荷等项目检验一个样本,其余项目均检验两个样本。
5.5 判定方法
5.5.1 项目分类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附表。
5.5.2 出厂检验
根据附表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5.5.3 型式检验
5.5.3.1项目合格判定条件
须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
5.5.3.2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应有十三项以上(包括十三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一般项目应有八项以上(包括八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5.5.3.3复验条件
若按5.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复验产品的评判方法见5.5.3.2条。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应有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和数量
表B.1检验项目和数量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鉴定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否决项目 最高车速 3.1 4.1 × √ √
制动性能 3.2 4.2 × √ √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3.3 4.3 × √ √
把立管静负荷 3.4 4.4 × √ √
充电器抗电强度 3.5 4.5 × √ √
充电器温升 3.6 4.6 × √ √
重要项目 整车重量 3.7 4.7 × √ √
脚踏行驶能力 3.9 GB 17761
第6.1.3 × √ √
续行里程 3.9 GB 17761
第6.1.4 × √ √
最大骑行噪声 3.9 GB 17761
第6.1.5 × √ √
电动机功率 3.9 GB 17761
第6.1.7 × √ √
把立管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2 × √ √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4 × √ √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3.9 GB 17761
第6.2.3.5 × √ √
车轮静负荷 3.9 GB 17761
第6.2.4.1 × √ √
车轮夹紧力 3.9 GB 17761
第6.2.4.2 × √ √
脚蹬间隙 3.9 GB 17761
第6.2.5 ×
√ √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3.9 GB 17761
第6.2.6.2 × √ √
绝缘性能 3.9 GB 17761
第6.2.8.2 √ √ √
制动断电装置 3.9 GB 17761
第6.2.8.5 √ √ √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3.9 GB 17761
第6.2.8.6 √ √ √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3.9 GB 17761
第6.5 × △ √
表B.1(续)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鉴定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一般项目 把立管安全线 3.9 GB 17761
第6.2.3.1 × √ √
轮胎宽度 3.9 GB 17761
第6.2.4.3 × √ √
鞍管安全线 3.9 GB 17761
第6.2.6.1 × √ √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3.9 GB 17761
第6.2.7 × √ √
电器装置 3.9 GB 17761
第6.2.8.1 × √ √
蓄电池密封性 3.9 GB 17761
第6.2.8.3 × √ √
总体要求 3.9 GB 17761
第6.3.1 √ √ √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3.9 GB 17761
第6.3.2 × √ √
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3.9 GB 17761
第6.3.3 × √ √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 3.9 GB 17761
第6.3.4 × √ √
说明书的要求 3.9 GB 17761
第6.6 √ √ √
制动装置 3.8 4.8 × √ √
注:√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为不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
J. 长沙智能汽车测试细则再更新
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局联合印发《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V3.0》(简称“细则3.0”)已于近日发布。
2018年4月,《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实施,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两个版本的更新迭代,其内容根据长沙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情况而适时优化调整,是规范长沙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功能测试的有效政策支撑。该实施细则由湘江智能根据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编写。
此次细则3.0有何亮点?2019年9月19日,湖南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活动进行管理。2020年2月,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商务部、资源部、市场监督局)等11个部委印发了关于《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明确抓住产业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产业政策,进一步规范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相关工作,细则3.0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意义、目标导向、管理机构、联席小组职责分工、测试审核流程、测试管理方式、牌照发放、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充分结合当前智能网联驾驶发展现状和测试需求,对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测试资质互认机制、典型场景测试区域、载人/载物测试、高速测试、低速电动汽车测试、无测试驾驶人自动驾驶测试、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升级优化。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