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市对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是多少
天津市来对新能源客车的国家补贴:源
2017年,天津市财政、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
2017年1月起,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标准降低,根据规定,中央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1)天津电动汽车政策2015年扩展阅读
2016年补贴政策规定,续航1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可以享受到最少2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而新标准明确规定,续航1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将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与此同时,新标准提出,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瓦时/千克),对于高于120Wh/kg且小于160Wh/kg和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分别按1.1倍和1.2倍补贴。
㈡ 天津那边对低速 电动汽车的政策是怎样的,必须挂牌儿和有驾照儿嘛
这个肯定是禁止上路的。市区尤其。前两年清理电动车,还换了一大批残疾人专用车。只有有牌的的可以上路。那些都是工信部目录里的。不是低速电动车。
㈢ 电动汽车国家有哪些政策
国家关于电动汽车主要的政策有三个。
一是关于电动汽车挂牌上路资质的,这个参阅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是国家统一充电接口标准。
三是国家针对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
㈣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㈤ 天津买电动汽车有补贴吗
《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经通过。今后天内津将容逐步在私人消费领域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预计到2015年,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达2000辆。根据国家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的补贴办法,天津将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每辆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每辆6万元。
赤浪绿色新能源网 有相关的政策报道,介绍的详细些,你可以上去看看!
㈥ 纯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按照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总体部署,在国家标准委协调和支持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汽标委牵头,汽研中心、电力企业联合会和电器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三项国家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汽研中心共同起草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国家标准。该四项标准已于2011年12月2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1号”批准发布,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
一辆新型纯电动中巴车充一次电仅需20分钟,最大行程却超过300公里 。这种新型纯电动汽车已经在我国吉林省投入生产,预计今年6月份首批产品将上线。
2015年6月1日起,北京纯电动汽车不限行,相比普通机动车的尾号限行,纯电动车的使用效率将提高20%。加之今后北京市还将出台电动车停车费、过路费等减免措施,目前新能源汽车申请人数出现迅速增长的态势。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迎来了之前从未有过的上牌小高峰,这表明本市新能源车在呈大幅增长趋势。
更多利好政策将于近期发布
今年上半年,本市陆续出台了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充电桩的资金支持、纯电动车出行不限号等利好政策。
在市民关心的充电桩方面, 本市共拥有225个公共充电点,共1700个充电桩,自用充电桩近3000个。
据市科委介绍,下半年公共充电桩也在市民需求的重点区域进行扩容,针对部分公共充电桩不能共通充电的问题,市科委正进行协调,未来有望统一为电力公司的充电卡或是ETC卡两种方式。
另外,市科委也鼓励运营方采用手机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方式。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纯电动车免收过路费、停车费等利好政策已经有了初步草案,有望2015年底发布。
㈦ 国家对于纯电动汽车有什么政策
纯电动汽车属于新能源车型,国家鼓励的,所以会有些补贴政策,可以了解下
㈧ 天津电动汽车优惠政策及相关使用问题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规划,“十二五”时期, 将加快发展商用车、专用车、特种车和中高档大客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集成开发水平,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2015年新能源汽车规划产能未知。一汽夏利至少投资3.5亿元推进电动乘用车量产,车型以自主研发2011款威姿V1平台为基础,并衍生出三厢车型。背靠仰融的天津正道与江淮汽车签署了《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合资合作意向书》,项目总投资约300 亿元,依然悬念重重。 个人电动汽车有点超前,充电站也没有。
㈨ 现在购买电动汽车,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什么样子的
现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各地政策都不一样。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商业化初期的确是需要政府补贴,除了对车企的补贴之外,各地政府也开出“特权政策”比如免牌照费、免摇号、不限行等,来帮助新能源的推广和普及。
2013-2015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城市
补贴力度
上海
纯电动乘用车4万;插电式(含增程式)乘用车3万
纯电动客车30-50万元;插电式客车2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15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闵行区: 2万元闵行区政府补贴
嘉定区:嘉定区个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1.5万元/辆
浦东区:浦东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享受新区政府补贴2万元/辆
北京
国家和北京市1:1比例补助。
充电设施补贴: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不高于项目总投资 30%的资金支持
深圳
购车补贴不退坡。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3.5-6万元;插电式乘用车3.5万元
使用环节补贴,插电式乘用车1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1-2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予以补贴
武汉
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襄阳
国家和武汉1:1比例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天津
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比例1:1
西安
国家补贴标准1∶1配套补贴,生产企业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才能申请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福建
2014年至2015年,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补助。
厦门
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的比例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湖南
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
株洲
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
长沙
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
湘潭
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
广东
广东省将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和实际推广应用数量对各市分类给予购车综合补助。
广州
不实行退坡机制。按照2013年国家新能源补贴标准1∶1配套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佛山
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
惠州
不实行退坡机制。按照中央财政2013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1∶1进行配套。
东莞
省+市财政补助1:1的比例确定市财政投入。
充电设施补贴:给予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30%的市级补助,平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桩。
青岛
纯电动、插电式乘用车国家标准1:1补助。其它新能源汽车按国家标准1:0.2补助,不退坡
充电设施补贴:经市联席办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设备投资额30%补助
潍坊
按照国家和潍坊市1:1的原则,补助总额(国家、省、市补助之和)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40%-60%)确定补助标准。
充电设施补贴:2014年至2015年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
临沂
私家车、出租车、商贸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城市公交车(约130万元/台);城乡公交车(约60万元/台);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5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
充电设施补贴: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的综合奖励资金主要奖给供电公司,用于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参照焦庄充电站的政策,临沂城区充电站征地,由市财政每亩补贴5万元。
山西
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
太原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纯电动客车按与国家补贴1:1执行,最高补贴额为每辆车50万元。邮政、物流等专用车辆按电池容量与国家补贴按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
甘肃
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充电设施补贴: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
江苏
2013、2014购车补贴: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2015年购车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2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6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0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2.4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1.8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4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7.2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18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6万元/辆。
对进入国家《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给予50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充电设施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南京
2013、2014购车补贴: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2015年购车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10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扬州
2013、2014购车补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补贴2.1-3.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2.1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补贴18-3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15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补贴9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地方财政给予15%补贴。
2015年购车和充电设施补贴同南京市。
苏州
2014、2014购车和充电设施补贴同扬州市。
2015年购车补贴: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充电设施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
大连
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宁波
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除老三区外,其它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充电设施补贴:对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20%补助
绍兴
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充电设施补贴: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的20%给予补助。
金华
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含公交车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充电设施补贴:在金华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财政补助。
深圳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
给予使用环节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R≥250每辆2万元;150≤R<250每辆1.5万元;R<150每辆1万元。2.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R≥50每辆1万元。
对具有出租车营运牌照(或持授权书)的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给予补贴5.58万元。
重庆
市级财政给予前1000辆新能源客车补贴16万元/辆,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补贴前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充电设施补贴: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总计1500万元,分2014年、2015年两年拨付。
海口
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充电设施补贴:按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南昌
私人、租赁、公务、通勤等纯电动乘用车:R≥250补贴4.4万元,150≤R<250补贴3.6万元,80≤R<150补贴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2.4万元。城市出租纯电动乘用车:R≥250补贴2万元,150≤R<250补贴1万元,80≤R<150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1万元。公交、客运、公务、通勤等纯电动客车:L≥10补贴15万元,8≤L<10补贴11万元,6≤L<8补贴8.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L≥10)补贴8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30KWH电池容量计算)补贴4.2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对于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赣州
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芜湖
纯电动乘用车:R≥250补贴1.5万元,150≤R<250补贴1.5万元,80≤R<150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补贴1万元。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国家标准1:1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财政按设备投入总额给予20%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合肥
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含省、市两级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的60%。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贴。
在地方配套1:1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泸州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的购车补助。
成都
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新乡
对购置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专用车(指邮政、物流专用车)的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和车辆销售所在地财政分别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70%、30%进行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昆明
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0.5给予配套补助。
河北
2014年至2015年,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其他领域按照1:0.5的比例给予补贴。
保定
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石家庄
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给予补贴;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市财政给予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助,单个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长春
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充电设施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贵州
按中央与地方财政1:0.5的比例给予补助。
沈阳
2015年购车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
充电设施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
㈩ 2015年交通法对电动汽车的规定
国标委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