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结合材料二,说明我国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原因
看来你和我一样,我是一名漾濞一中的高中生。哈哈,我也在做这道题。做不出来,然后去网络了一下。暑假作业就是这样难搞。
⑵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各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部门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各地区的督促考核,定期在媒体公开各地区任务完成情况。财政奖励资金要与推广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及社会使用环境建设等挂钩,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退出机制。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国组织推广交流活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⑶ 济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绿色出行,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济南市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
(一)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下同)和个人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报装电表的私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购买非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减半执行。
(二)2020年8月1日-2021年11月1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湖北抗疫人员,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让利补贴等措施,放大财政补贴效应,释放更新置换消费潜力,对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三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排名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的奖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的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对我市农村居民让利。
二、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公务用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市政、环卫、执法执勤车辆(特殊用途除外)等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核销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用车(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除外)、调研接待用车编制并取消相应车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保障平台,公务出行采用新能源汽车社会化保障。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快递物流车:培育打造快递物流全国样板创“济南模式”,主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物流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区县(功能区)不低于80%。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将车辆向轻型、封闭的新能源汽车转化,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配备、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绿色城配车辆进行运营奖补。
出租车: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以1500元/每月的标准实施奖励,鼓励经营者将油气双燃料巡游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车。
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示范运行,按照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标准,推广不少于6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开通公交运营线路3条,投资建设公交加氢站一座,并将氢能源公交运营新增成本,纳入公交企业成本范围予以财政补贴。
环卫车:对已外包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型。对新招标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作业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4.5吨以上的不少于50%采用新能源环卫车型。
驾考(驾培)车:新增和更新的驾考(驾培)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对年度购买(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达到20辆(含)以上的本地运营企业,按3000元/辆予以奖励。
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新增和更新渣土运输车辆更换为新能源车,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叉车、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机场新购置通用车和摆渡车(特殊用途除外)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场集团、各区县政府)
三、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
纯电动汽车可不受公交车道及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邮政、快递行业燃油摩托车及异地非新能源载货汽车进入《济南市关于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2020年8月18日发布)中规定的禁行区域,运输鲜活食品、电煤、油气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备案通行。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期间免收停车费。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统筹做好全市充换电网络规划,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立市级统筹建设运营平台,为单位和市民提供“一站式”报装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各区县(功能区)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配套。单个运营企业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千瓦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补贴。
按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强化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规划和相关安全规范条件下,现有符合城市规划并按程序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自有土地改扩建加氢设施,或在公交场站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自用的加氢设施,无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2021年6月前、2022年6月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在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前提下,2021年度、2022年度对加氢站运营销售的氢气,分别给予10元/公斤、5元/公斤的奖补。
五、加大对新能源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制订鼓励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车型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制订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燃料电池商用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燃料电池商用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电池循环梯次利用。整车、电池生产等企业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建立车用电池回收处理系统,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⑷ 合力推进绿色发展,完善新能源车推广机制和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
从早期的寥寥无几,到如今的处处开花,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现已成为世界的领跑者。这离不开政府10年来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刺激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如今新能源汽车产业再迎政策利好。
《意见》确立了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系统框架,强化了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措施,突出了法规政策体系的衔接性和创新性。而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只是其中一个点而已。它还覆盖了生产和消费的重点领域,对包括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主体提出了行为要求,目的就是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使各类主体发挥积极作用,合力推进绿色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⑸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版区、直辖市人权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⑹ 政治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地方政府怎么做
我开发 政治为了加快
⑺ 工信部:继续鼓励出台用电补贴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4月2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黄利斌23日表示,今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工信部鼓励督促各地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浙江和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昌、广州、佛山等地正式发布了具体的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的地方政策出台。
23日,国新办就2020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黄利斌介绍,今年一季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7.4万辆和367.2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5.2%和42.4%。其中,新能源汽车由于还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受到的影响更大一些,一季度产销量分别为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分别下降了60.2%和56.4%。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3月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同比降幅是56.9%和53.2%,比2月份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窄。
黄利斌指出,从需求侧拉动汽车消费,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的根本之策。前期,工信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提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建议,并经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措施包括: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再延长2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起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等。
同时工信部也鼓励督促各地加快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目前已有广东、山东、吉林、海南、浙江和北京、深圳、杭州、宁波、南昌、广州、佛山等地正式发布了具体的措施,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的地方政策出台。随着前期受到抑制的消费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的落实,汽车的产销形势将进一步得到恢复甚至好转。
下一步,工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发展。一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新能源汽车车型公告管理、补贴清算等相关工作。
二是加快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明确发展目标;同时加快编制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提高车辆电动化水平。
三是继续鼓励相关地区出台用电补贴、便利使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化配套使用环境,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
⑻ 深圳市发改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长至6月底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二、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
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三、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四、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⑼ 如何促进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
迄今为止,我国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出台了多项强力的支持措施。在消费回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答继续免征购置税、实行双积分管理、购车摇号以及一些地方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免停车费、过路费等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驶上了快车道。
有专家表示,这也意味着一大批技术水平落后的纯电动车企获得国家补贴的额度将大幅减少。新政实施将有效避免行业低水平的盲目扩张,而最终没有技术含量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将会被加速淘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补贴政策可能暂时会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形成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品升级和技术高端化,促进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