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进小区户外广告业务员,请教业务经验,多谢各位
你做这个岗位很难,我觉得你公司不加培训就让你上岗,是把你当作一个有经验的人去安排工作了,如果你一无所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先要有一套该广告资源的介绍,制作成ppt,公司里应该有,如果连这个都没有,你就跑也别跑了。
2、你要明白你的小区广告位(即看板)的客户群体是谁,你的小区广告位是一个小区还是一部分小区,还是全市都有?不同的优势资源对应不同的客户;
3、如果是区域性小区广告位,你的客户应该是针对当地的居民服务的那些商家:大一点的如附近银行、证券公司,民办医院;小一点的如牙科诊所、宠物店、快餐店、超市等等
4、如果是全市小区都有广告位,就得找大型的客户:如移动公司、大型连锁超市等
5、跑业务最基本的是:你找别人和别人找你。找别人就是找出潜在客户,直接联系与拜访客户,但这种方法非常烂,成功率很低,你得找出这些潜在客户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然后打电话,或者找出这些人的邮箱联系方式,发出你的资料,等待答复。这个需要不断跟进才有可能成交。另一种方法是让别人找你,这种方法成功率高,方法有很多,比如你在相关广告网站发贴,在淘宝建商店、在微信圈把自己推广出去,写博客、相关贴吧置顶等等,最好的办法是炒作事件,你得找专家去策划,但得花钱,不是你能做的。
2. 怎样在住宅小区做户外广告
招小区物业,给钱,吧小区包下来,你觉得合适的地方,都能做广告了
3. 发布小区户外广告找谁
你是要开发小区的户外媒体呢,还是在媒体上发广告?后者简单:谁版开发的小区媒体,你就找权谁。
前者:首先是你要是一家有广告经营许可的广告公司;重要一点是你在区域市政执法局要有硬关系,一切户外媒体他们要管的,没关系不让办的,虽说可以去审批;然后跟小区物业谈判。
4. 户外小区广告牌
你好 你这样的 一般户外的广告现在都是用灯布 在加个铁架子 把布粘在铁架子上 不过灯回布的精度不是很高 但比答较便宜 50X70的话 也就是50块钱一个吧 不会超过50的 像你这个是小东西吧 我建议你做成车贴形式的 就像公交车上贴的那种 质量比较好 效果比较好 ,它的成本也就是80块钱吧
5. 小区阅读栏、报栏是否属于户外广告
那是小区的通告设施,不过现在的小贩们都在那乱贴,也算是户外广告
6. 我在小区贴了广告 经同意并给了600元的广告费 工商部门说我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第十八条》法律
说明情况,也许可以减免,他们应该先事先告知你的。写个申请到工商局找下试试。
7. 物业公司拟在小区设置广告位需要到工商局办手续吗
属于户外广告,需要到辖区工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25号令)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八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一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户外广告发布,《户外广告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撤回。
第十五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但对不适宜标注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第十九条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证。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第十五条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缴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式样、户外广告登记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户外广告登记的实施程序,除适用本规定的具体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失效。
8. 新建的小区想通过物业装一块LED广告屏
大型led显示屏都是厂家安装。
9. 求问小区内张贴广告在市容的管辖范围内吗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抄,以上海为例,小区内张贴广告属于市容的管辖范围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明确,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灯箱、招牌、标牌等户外商业广告。同时《办法》第26条规定,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彩旗、条幅、气球、招贴等户外商业广告的,参加本办法执行。据此,对在社区内张贴户外广告、发布商业广告信息的行为,属于《条例》和《办法》规定的调整范畴,应当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