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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户外领队

发布时间:2021-03-14 12:28:40

Ⅰ 自驾游去西藏危险吗

问题太宽泛了,让人提不起回答的兴趣; 自驾游找有经验的领队,其实也没什么危险,去西藏一般都从成都出发,成都爱行摄在进藏户外自驾游比较好,怕危险的话,就去问下。

Ⅱ 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范围

1、组织等各类户外运动,范围是登山、定向、户外拓展、攀岩、野营、溪谷运动、徒步穿越、探洞、漂流、郊游

2、销售相关产品、范围是帐篷、背包、背囊、登山鞋、户外服装、运动眼镜、自驾休闲装备、帐篷、睡袋、防潮垫、野营装备、书籍等。

(2)自驾户外领队扩展阅读

组织形式

户外俱乐部一般分为领队和队员。领队即为组织活动的人,队员是参加活动的人。每个俱乐部的人员,通常聚集在QQ群、微信群、8264等平台上作为交流工具。组织和参加户外活动是户外俱乐部存在的必要条件。

随着发展,户外俱乐部逐步分化为AA和商业两种不同类型的俱乐部。AA俱乐部本着平等互助的原则,大家共同分担参加户外活动的风险和财力,俱乐部每个人都要同等的付出,。而部分人员从中看到了商机,建立了商业化的户外俱乐部,对于付出一定的费用参加活动之后,除去活动成本,剩余费用作为活动组织者的利润。

AA制户外俱乐部适合有经验的老驴友参加,而商业俱乐部适合新驴或者懒驴,没有探险精神的这种人。



Ⅲ 安徽经典自驾游路线有哪些 安徽自驾游线路推荐

去年刚去过,,我们好像是从孝丰那边的路去的安徽,然后都有路标的..时间差不多,后来又去了方特

Ⅳ 有没有驴友去过库不齐沙漠的求攻略···谢谢!

嗯对,我是北京的。上回我们去是自驾去的,出京走的G6高速,一路内到内蒙古都还好走容,也很方便加油···我们当时去有找了个户外领队带我们去的,他是一个户外俱乐部的,确实,一路上有那个向导在身边我们就没操心过哪里有好吃的,好住的,油品好的大油站,他所在的那个“北京结户外俱乐部”好像是个专门做北京周边户外旅游的,对库不齐沙漠这条线路应该算是很熟了。。。所以我们那次顺道还去了山西的老牛湾、偏关古城、应县木塔。第五天返京·还是很充实的,感觉没有那个领队我们估计得需要多走两天,还不见得有这么好的收获,呵呵~我这也就算是给他们做个宣传了,确实不错···你就去自己了解一下吧,先祝你库不齐之旅玩的开心!

Ⅳ 户外俱乐部是什么意思

户外俱乐部是集徒步、登山、穿越、宿营、自驾、滑翔伞等为一体的户外综合性俱乐部。主要为用户提供户外资讯、查找户外活动、结识户外朋友、入住户外论坛、走进户外商城等便利信息服务。其内容丰富多彩,覆盖面广,信息量大。

Ⅵ 组织AA制拼车自驾游,出了车祸等安全意外,责任算谁的领队和车主有何责任

目前的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领队的所谓“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第一、组织者所做的免责声明是单方意思表示,依法不对活动参与者产生法律效力。显而易见,免责声明是活动组织者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做的单方意思表示,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根据法理精神,平等的民事主体不能将自己的意思表示强加给另一民事主体的原理,单方的意思表示不能约束作出意思表示以外的人,此免责声明对活动参与者没有约束力。第二、活动组织者与活动参加者签定的部分免责协议无效。在实践中,有些活动组织者意识到前边提到的那个问题,于是就单独和活动参加者签定免责协议,以免除自己对参加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活动的组织者与参加者签定的上述免责协议无效。第三、组织者是否应对参加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一般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但亦有特殊责任如《民法通则解释》142规定的.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组织者是否有责任应当进行个案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综上所述,活动组织者所做的免责声明对参加者没有约束力,组织者与活动参加者签定的部分免责协议无效,活动组织者是否对参加者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分析。当事人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知。各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人士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尽管受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身亡,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904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hjn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可由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给予被上诉人以经济上的适当补偿。鉴于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均无过错,故其不应当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Ⅶ 各位坛友,普通小轿车可以自驾皖南川藏线吗

可以的,周边景区推荐黄田古民居和水墨汀溪

Ⅷ 说说自驾游是怎样的感受

感觉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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