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开旅行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怎样办手续
开旅行社要具备的条件:
1.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2.必要的办公设施。
3.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4.注册资金。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5.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元;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办理的手续:
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❷ 开个小型旅行社都需要那些手续大约需要多少资金
旅行社申报条件及申报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1、人员条件
国际旅行社:需要持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三名。
国内旅行社:需要持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两名。
2、资金条件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150万元,质量保证金60万元。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30万元,质量保证金10万元。
3、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国际旅行社:营业用房、传真机、电话、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等。
国内旅行社:营业用房、传真机、电话、电子设备等。
二、申报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出具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办理验资报告(一式三份);
2、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设立旅行社的书面申请;
3、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设立人申请向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文件;
4、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检查申请人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5、申请人填报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一式三份);
6、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情况作出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7、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在申请人按规定数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后,州旅游局出文报省旅游局。
❸ 开一家旅行社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申请条来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源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❹ 开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回业务答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4)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参考资料:网络-旅行社
❺ 自己想开个旅游公司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需要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2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5)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旅行社的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1、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
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
2、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
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❻ 开旅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来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自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国际旅行社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注册国内旅行社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6)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旅行社:
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❼ 注册旅行社需要哪些条件
深圳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1. 注册资金:国内、入境游注册资金30万,出回境游为150万;
2. 经营场答地: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 办公设备: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
聘请持有国家认证的导游执照人员三名以上,同时,导游人数不能少于员工总人数的30%。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可获得旅游资质。
深圳旅游公司注册并且获得资质的3个工作日内需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质量金帐号,开展国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活动的旅行社需缴纳质量金20万以上。
经营国内游两年之后,旅行社没有因为侵犯游客权益而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惩罚,在两年后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换证申请,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可正式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活动。另外,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活动的旅行社,质量金应该增设120万。
❽ 开旅行社所需要的条件
注册一家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深圳旅行社办理,3家国际旅行社转让 彭易经理I34I7O462I8 )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❾ 成立一个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