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法规案例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游客出游应购买的几种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中国海关有关出入境规定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自费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护照申请审批规定
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试行)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旅游消费官司就地审结
法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旅游投诉小常识
旅游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法则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海关对海外来华旅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规定
2.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新《旅游法》的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3. 出境游遭遇意外事故游客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文化和旅游部法律顾问申海恩说,国内游客与国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海行程,游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时,游客与国内旅行社之间存在着包价旅游合同关系,船方是作为国内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为游客提供出海有关服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还规定,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来源:法制日报
4. 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中国政府网-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5. 旅游者为什么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投保个人旅游保险。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其中,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指在旅游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从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以及死亡处理或者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等。
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险的性质,是个人险种,应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获得理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客个人,无论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责任,旅客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旅行社没有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为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负有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的义务,即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如果属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在获得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之后,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赔偿的要求。因为意外保险是旅客自己自愿投保的,与旅行社的责任无关。当然,可以申请重复赔偿的仅限于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多是伤残赔偿金。其他损失如各种医疗费用、财产补偿等都是有原始单据的,只能凭一份原始单据进行索赔。
6. 酒店对旅客的管理条例有哪些
旅游法规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7.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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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投保个人旅游保险。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其中,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指在旅游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从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以及死亡处理或者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等。
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险的性质,是个人险种,应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获得理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旅客个人,无论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责任,旅客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旅行社没有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为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负有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的义务,即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如果属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在获得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之后,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赔偿的要求。因为意外保险是旅客自己自愿投保的,与旅行社的责任无关。当然,可以申请重复赔偿的仅限于人身损害的赔偿,一般多是伤残赔偿金。其他损失如各种医疗费用、财产补偿等都是有原始单据的,只能凭一份原始单据进行索赔。
【法条链接】
《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 急!!!高分!!!关于旅游伤害赔偿的问题
你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1、旅行社回跟你签订有旅游的合同。
旅游社答作为合同义务的一方就有保护每位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这是它的合同义务。你在旅行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基于合同义务告旅行社违约。
2、在景区内被车状,你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告撞你的人和旅行社。(告旅行社的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保义务)
3、如果告旅行社侵权或合同违约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告。
4、保险问题你没交代清楚,是谁投保?保的什么?不过,总之,旅行社以这个为借口不承担责任是不对的。
5、维权方式:最好通过媒体或者消协解决,诉讼是最后没有办法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