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游交通安全风险因素有哪些
车多、人多,各类事故易发;
部分景区道路风险系数高;
阴雨天气,大风台风天气,雨雪冰雹等行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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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旅游中注意的安全问题
注意带药品 事先要准备好地图 还要依据去的地方准备相应的东西 以及足够的现金,和一颗勇敢的心. 1. 忌走马观花,出来旅行目的是愉悦身心,增长见识,如果每到一地而不去细心观察鉴赏当地的风土,则失去了旅行的意义。 2. 忌行李过多,旅行时带过多的物品是没意义的,它是我们旅行的累赘。带在身边,行动又不方便;放在旅馆,又不安全。所以我提倡一包政策:所有行李只须一个大背囊。 3.忌惹事生非,旅行的地点始终不是自己"地头",蛮劲、霸气还是收敛点好。 4. 忌分散活动,如果是一伙人去旅游,最好不要各有各的节目,至少保持两、三人的人数才分散活动。切忌单独外出! 5. 忌钱人分离,多个心眼,小心为上的好。 6. 忌带小孩,小孩子时刻需要大人的关照,使大人不能全身心享受旅行所带来的乐趣。 7. 忌不明地理,每到一地请先买份当地地图,一可作走失时应急之用;二可留为纪念。 8. 忌单独出游。特别是出远门旅游的人,最好与熟悉的人结伴同游,这样既可增添旅游的乐趣,又能互相照顾。 9. 忌无目的的滥游。有的人在出门旅游前既无目标,也无计划,有种"走到哪里黑就在哪里歇"的感觉,这种毫无目的的花钱乱逛,既浪费金钱,又徒费精力,影响身心健康。 10. 忌乘车坐船争先恐后。 11. 忌暴食暴饮。有的旅游者在旅途中饱一顿,饥一顿,看见好吃的就暴食暴饮,没有好吃的便不吃,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同时还要注意饮食卫生,预防肠道感染,防止发生旅途腹泻。 12. 忌在风景区乱涂乱画。这种乱涂乱画,既损坏古迹的完善,也是一种不讲精神文明的行为,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13. 忌语言粗野。旅途中应时时处处讲文明,讲礼貌,不要恶语伤人或与人争吵,以免破坏自己和同伴的欢乐情趣。 14. 忌轻易交友。在旅游中应注意不要随便与不认识的人深交,以免上当受骗。 15. 忌随身携带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谨防失密、失窃,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失。
⑶ 出境游安全风险的防控应该注意什么
出境游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但风险的发作具有偶然性。强化出境游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和游客的共同责任。在当前形势下,出境旅游安全风险的防控应注意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出境游风险教育。游客是安全保障的对象,游客的安全素质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基础,出境游客的安全素质更是影响其出境安全的关键因素。对于出境游客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其对出境旅游的风险关注,提升其应对境外突发风险的能力。应从出境地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行为习惯等各个层面加强认知教育,并从旅游线路等专项产品入手加强风险学习,以防患于未然的姿态提升游客对出境旅游安全教育的力度和强度。
第二,优化出境旅游产品的安全设计。大部分游客对出境地的风险情形处于信息劣势,旅行社在设计出境游产品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考察,对旅游线路和行程面临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旅游者的能量消耗、各种意外突发风险、安全支持等都应进行细节均衡,提供具有充分安全保障的旅游产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抽检、暗访、综合考察和游客反馈的力度,推动旅行社加强安全优化工作。
第三,注重出境旅游的行前考察。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和游客等都应关注目的地的安全形势,强化行前考察,避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鲁莽之举,有关部门应做好风险预警,旅行社应做好风险预测,游客应做好风险信息接收。如最近土耳其发生针对中国游客的骚乱事件,部分游客果断取消行程,这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应有之举。
第四,强化出境旅游产品的保险保障。相比于国内旅游,出境旅游遭遇意外风险的频率更高,受语言、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出境游客应对意外风险的能力更弱。因此,积极通过有效的保险产品来分解出境旅游可能遭遇的风险应成为旅行社和游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旅行社和游客既要加强意外保险保障的力度,也要重视专业救援险等专项保险产品,全方位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出境游还处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出境游客也处在不断成熟过程中。出境游的安全与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利益主体的支撑与呵护,既要明白风险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也要注意风险分布的差异性和严重性。出境游的风险防范既需要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与引导,也需要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维护与支撑,更需要旅游者自身给予更多关注和自重。
现在正是暑期旅游旺季,出境旅游必然会出现新一轮热潮,此时更应对风险防范工作予以强化和优化,以确保出境游安全。
⑷ 旅游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外出旅游,安全问题特别要注意。首先是交通安全,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一定要按回有关部门的规答定执行。特别是在中途换乘时,一定要十分注意安全,千万不要因为急于赶路而抢上抢下,或是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其次是游览中的安全问题。许多旅游景点地势险要,地形复杂。一定要按旅游景点的有关规定游览,不要贪奇好胜,违犯有关规定。夜间除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游览地点外,尽量不要外出。再次是携带财物的安全问题。乘车时,要尽量将所带物品集中在一起堆放,夜间行车要随时留心,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外出旅游,应尽量轮流睡觉。上下车要提前做好准备,贵重物品要放在贴身处或可靠的地方。住宿的地点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每到一个地方要先找好住宿地,然后再进行其他活动。
⑸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机、车、船。并按机场、车站、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2、在机、车、船临时停靠期间,服从服务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3、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4、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
二、住宿安全事项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如因当地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或抄写酒店地址或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车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温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三、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窃。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酒,并对游客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不承担责任。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本人平时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四、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5、乘坐缆车或其他土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7、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
五、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2、 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持派出所带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你机票时应先行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4、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⑹ 海外旅游安全风险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出国差旅的安全问题比境内差旅更为复杂。境外出行安全既包括传统出行方式易出回现的安全问题,答例如被抢劫,盗窃。还包括许多难以预测的,影响范围较大的安全问题。比如说对当地的风俗禁忌不了解,语言沟通不顺畅造成误会等,这些安全问题以不同的表现形态存在着,对出国差旅的人士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务必要充分了解这些安全问题并时刻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发生时,要及时的与家人朋友,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并取得他们的帮助,但大多数情况下,远水难解近渴,如何第一时间获得帮助并解决问题,是个难题。
⑺ 作为一名导游,在景区游览过程中,你对于旅游安全应该如何做
作为一名导游,在景区游览过程中,你对旅游安全的责任是非常大的,你要时刻刻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要让他们做出过分的,事情,以免给自己还有给团队带来麻烦
⑻ 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风险包括哪几类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涉水活动风险。涉水项目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刺激性,深受中国游客欢迎,但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引发海外中国游客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仅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等几个热门旅游目的地就发生百余起中国游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出境旅游特别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风险,平安出游,理性出游。要做好行前准备,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要提高安全意识,看管好随身物品,遵守当地交通法规,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妥善应对,及时报警。同时,要理性消费,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选择有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谨慎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在旅游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保障出游安全。
⑼ 作为一名导游,在带团国内旅游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及如何预防。
一、发生旅行社责任保险纠纷后的处理
《解释》第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有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因此,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符合法律规定。鉴于此,在处理有关旅游保险问题,我们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保。投保范围包括: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2、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6、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二,因保险纠纷诉至法院时,如果旅游者为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旅行社应主动申请增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这样,可比避免在获得不利判决后,还要向保险公司追偿的二次诉讼的发生。将两个诉讼合并处理,可以减少由冗长的司法程序所增加的经营成本,同时能够使旅行社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声誉。
三、规避“导游同意”所引发风险
在此次《解释》中,导游的同意行为会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这里的导游同意,指的是导游员同意旅游者自由活动、暂时离队之类的意思表示。这里的同意具有法律意义,在责任承担上会产生加重责任的效果。《解释》中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解释是:“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这里经过导游或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也被算在旅行社的责任期间之内。《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没有导游或领队的同意,旅游者擅自离队的情形是不在旅行社的赔偿范围之内的。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要尽量避免给予旅游者同意的表示,更不能有什么书面形式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里,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点。对于“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发生的纠纷,法律并非苛以旅行社过重的责任。这里,法律预设旅游者为理性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旅行社承担责任,当且仅当旅行社未履行附随义务中的告知、提醒的义务。因此,在履行旅游合同中,只要尽到这类较低水平的义务,就可以拥有豁免理由。
四、旅行社赔偿责任
《解释》中对于旅行社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经过总结,笔者总结出以下七个方面:1、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2、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3、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4、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5、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7、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由此可见,《解释》对于旅行社的规制是较为严格的,但这也是与过去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的。我们可以发现,保护旅游者利益是目前的基本理念。在这种大环境下,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时就要注意以上问题。特别是在《解释》将旅游者界定为消费者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即可适用。如果在旅游合同条款中出现涉嫌欺诈的条款,旅行社即将面对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由于旅游活动是团体性的,那么一连串的诉讼将会拖垮涉案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