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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六章旅游安全图文

发布时间:2021-02-11 02:01:29

① 新旅游法的主体内容是什么_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专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属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② 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中国政府网-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③ 旅游法规常识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旅游法规概述
第一节 旅游立法
一、旅游法的概念
二、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二、旅行社的类别及其经营范围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
一、旅行社的设立
二、旅行社的审批
三、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
四、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旅行社的管理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三、旅行社公告制度
四、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制度
五、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
六、旅行社的出国旅游经营管理制度
第四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二、旅游业务经营规则
三、旅行社的职责与权利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概念与分类
二、导游人员执业制度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三、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第四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
一、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概念
二、领队证的申请与管理
三、领队的职责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旅游合同法规
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
二、旅游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二、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履行
一、旅游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一、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旅游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五节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分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五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
第一节 旅游饭店及其管理法规概述
一、旅游饭店的概念及发展
二、我国旅游饭店业的立法情况
第二节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概述
二、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一、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概述
二、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旅游饭店经营管理制度
一、旅游饭店经营中的治安管理
二、旅馆企业开办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三、旅游饭店经营中的食品卫生管理
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规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概述
二、旅游安全事故
三、漂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规
一、旅游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常见的旅游保险险种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七章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第一节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概述
一、旅游交通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旅游交通法规
三、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一、旅客航空运输概述
二、旅客航空运输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三节 旅游铁路运输管理
一、旅客铁路运输概述
二、铁路运输企业的职责
三、铁路运输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
四、旅客乘车条件的规定
五、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八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第一节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
一、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二、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法律限制
第三节 外国旅游者人出境管理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有效证件
二、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
三、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居留、住宿的管理规定
第四节 旅游者出入境检查管理
一、海关检查
二、边防检查
三、安全检查
四、卫生检疫
五、动植物检疫
第九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第一节 旅游资源管理概述
一、旅游资源的概念
二、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的法律保护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二、风景名胜区的级别划分及设立
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四、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二、自然保护区的等级、区域划分和建立程序
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四、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一、人文旅游资源概述
二、人文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三、人文旅游资源的考古发掘
四、对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
五、文物出境进境的管理
六、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
一、世界遗产的含义
二、世界遗产的分类
三、我国的世界遗产
第十章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节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费者与旅游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旅游消费者的权利与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一、旅游消费者的权利
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含义
二、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三、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五、依法理性维权
第十一章 旅游纠纷与旅游投诉管理法规
第一节 旅游纠纷处理
一、旅游纠纷的概念及特征
二、旅游纠纷的种类
三、旅游纠纷处理的方式
第二节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
一、旅游投诉概述
二、旅游投诉管辖
三、旅游投诉的受理与处理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复和国旅游法制共10章112条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⑤ 新旅游法35条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⑥ 山东省旅游条例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以省级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称谓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旅游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价格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
(二)未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的;
(三)未标明其真实名称、标记和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
(四)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
(五)未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六)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旅游业务统计、财务分析等资料的;
(八)擅自在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摆摊、设点、出租景观以及尾随、纠缠、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降低或者取消其已经获得的质量等级。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调整门票价格或者强行出售联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未取得导游证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⑦ 法律 旅游法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A)L北京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国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他们整理出站 - 泰国,港,澳14日游,张16人参加。这个旅行社的,因为太匆忙,没有在地面上运算符来比较选择,只是为了寻找在香港一家旅行社。由于地面运营商组织不力,没有陪在泰国部分,没有太多的景点参观。张回北京后,再前往北京这种说法由该机构提出主张,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的质量支付保证金只需要6000万美元。升问:旅行的借口是正确的? l如果机构无法弥补,如果适用质量保证吗? (B)L是一个很好的夏季旅游的旅行社,我们组织前往山东新开发的海岛旅游。在一个组织中,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其他地方机构,以促进谈判统一价格的代理,这个价格比成本价高出许多。经过三十几人的组织。这就决定了美丽的景点,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非常浓厚的兴趣,其中包括两位客人爬上一个陡峭的山坡形状奇特,站立不稳,跌落,造成骨折的结果。 :要经过两次索赔,旅游出行的借口回家。 “这是导游没有提醒的原因,无关与该机构调查,指导做未做的提醒,我们希望这个人来指导要求2二人随后前往质监局投诉,L 1,我问是否适用的保证金?L 2,旅行社的违规行为有哪些?L 3,是否侵犯引导?(三)升北京兴城一日游旅游组织旅游者出游,报价198元/人李某三人参加的。合同写得很好,但汽车,发现开出的合同“豪华空调车”变成了北京人(普客),直到局部,还能找到住宿的“三星双重标准”,以“四奖”,并表示为旅行时一个公共厕所,马某导游说:“农行旅行社安排的三个景点是不好玩,兴城刚刚开发A 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去。游客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说,为纪念D景点发展,当地推出的邮票一套,售价为60美元,但看她买的,只是45元。游客颇为恼火,此行住,玩,可怜线,回到北京后,要求机构的赔偿差旅费量的一半(99亿美元)。旅行社解释说:“兴城作为新开发的城市,很多设施都没有完美的,因为它是旺季,三星不能得到一个房间,只有设置为明星和豪华空调车改普通客运公司。运输公司声称的房间应该是80元的原因,该机构可以退还差价40元房间问:.. L 1,该机构认为,赔偿是有道理的为什么,什么费用(如适用)质量保证金L 2,马某是什么??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L 3,如果游览不满考虑是否有权复议和诉讼?升4,申请复议时,马某的导游,导游说的权利享有调整或改变旅游活动策划接待权利,政府并没有出售的商品,未经允许作为处罚的权利,她被认罚借口请马某是正确的:(4)升外国语大学,韩国专业三年级学生李某,有一直为旅游行业非常向往,从大一到大三的测试,但没有人成功过。暑期实习到A国际旅行社,积累下一次考试的一些实际经验。国际旅游业务非常繁忙,一旦委托李导游,但不幸的是,李某先抓住一次执法当局。 L 1,我问他有什么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如何管理这笔交易? L 2,李的不满,认为自己的旅行社预约,询问是否有委任为旅行的权利? L 3,当李某带到本集团向韩国客人,旅行社预约的可能性? (5)升上海到昆明旅游指南旅游旅游这一组是一组老师,一行26人的难度。上海上车,突然发现增加一个孩子。根据规定,该旅行社立即报告。机构回答说:“不,如果代表团去,孩子产生的费用由父母额外的费用。他们同意原来的3200元/人,小孩,2000元/人相比。”当组到昆明世博会,通过世博会展示团费不包括在2000美元,每四个孩子付一半车费50元,老师不同意,有私人旅游猜测,犯罪嫌疑人,导游恼火,一位老师打电话110。会伴随着旅游推进与其他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采访全陪。全陪越想越气,他问到一个呼叫返回到旅行社的机构同意,而四位老师认为中止全陪导游服务,背部投诉至质监局后,上海。 L是否中止导游行为合约? (6)L扬州,导游徐“五一”被邀请的时候,他被扣押在浙江指导地方执法人员决定,理由是引导行为的导游必须将处罚的单位提供导游服务的朋友由旅行社委派,旅游经营者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签约指导商业行为的导游。升1威尔许满意,是否复议的权利。 L 2,徐的行为是私人承包旅游业务?如属于,如何处罚? (7)L与穆斯林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建议的指南,为游客和其他人拜谷说,他们不理解,经常说一些不尊重穆斯林民族的语言。因此,团里准备投诉至旅游局,即谩骂后游客参观,侮辱对方的人格尊严。 L 1,问引导违反什么? L 2,如何处理违反巡演? (8)升苏州钱某与一队到长白山旅游旅行社。这是登山前第二天的秋天,游客一定要问是否钱某多敷料,钱某答:否,可以轻装上阵。真的很顺利,一行人登上屋顶。第二天冷却,三游客冻伤,一是鼻子严重冻伤,需要治疗的导游,导游说这是不当造成自己温暖你们三人,三人经过处理自己回苏州去旅游索赔。机构不承认责任,应承担找导游。 L 1,要求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 L 2,旅行社发现这个借口不工作,和一个电表,说不可抗力长白山的天气是无关的俱乐部。是吗? L 3,游客见索赔无望,所以建议保留金赔偿给质监局,适用吧? L是否旅游责任险?升游客还是不解气,要求惩罚导游,导游问什么违法行为呢?如何惩罚? (9)●上海铁路局老职工黄山疗养院,马某72岁,机会难得,他们带来了小孙子。坐夜巴士等到达目的地后,马某在车上已经去世,家里做了一个自称旅行社。 L 1,询问是否适用的质量保证? L 2,经查老人是由于引起的心脏发作的疲劳,于0:20是否适用的旅游责任险? (10)L一个旅游团出国旅游的,当张购物手机丢失,无论是保修。如果导游和旅行社没有提醒,不管它是什么? (十一)在一九九七年在一国际旅行社导游王受审,被判犯过失伤人人民法院,因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被判处被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为在导游的游客强调消费的过程中,在严重的情况下,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 2005年,王某在资格考试合格的导游参加,导游获取凭证。但其应用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导游证在收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王先生对这一具体行为不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复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平。请申请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升宏不论是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拒绝复议旅行导游证了行政权力?什么是它的法律依据? L(2)旅游行政拒绝的正确发出王导游证的行为进行评论?什么是它的法律依据? (L)L 2006年6月,由一家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徐代表团到中国法国之旅的导游引导。在游览期间旅行。徐游客看到一个小巧便携的相机,但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的价格比在法国的中国便宜,然后与游客商量,购买相机。因此,惩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用法律知识教训,回答下列问题:L(1)徐导游游客可以买外国货?为什么呢? L(2)根据什么条例徐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什么具体规定? (十三)升游客前来旅游预订,旅行社支付200元的生活星级双重标准,收费10元,在这个时候,当游客入住,酒店报价为180元外发现,要问什么原则侵犯。 (十四)升李为五日游海南旅游报名,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这个时候要旅行费用1680元/人,含门票1100元。然而,当3月20日的门票价格管理调整折扣机票的状态也不能太低。因此,通过1100元的门票到1320元220元以上。 L 1,如期旅行社,谁负担这额外的220美元? L 2,由于群体数量不足原来的约定4月2日出发,但在4月2日,所以在4月1日通知李某,由于群体数量不足,所以只能退掉该业务。此时,李某已支付1680元的全部费用,只是问在这个时候是否该旅行社退还1680元?这可能是适当的沉积? L 3,协商后,他们改变了协议,4月20日出行,这一切都改变了合同或转让合同?升4,天有不测风云,4月10日,由于国家管理门票价格调整。升①若门票价格,门票在这个时候谁承担额外的成本?升②如果它变得机票价格下降,810元,超出的那部分退票哪一方的成本? L 5,如果非行程调整在这个时候,但李4月20日行程做,这个时候就门票价格管理的国家进行调整。如果机票上表,由哪一方承担额外的成本? l如果车票下跌,退款给哪一方的额外费用? L 6,如果非政府季节和油价上涨,机票成本的调整,从而导致机票价格上涨,但由于价格调整在这个时候上涨了220元,这额外的部门的哪一方负担? (十五)升李为五日游海南旅游到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字,准备参加2005年4月2,从1680元/人的费用。 L 1,李某支付了首600元,标示为“定金”收据,但李4月2日的东西不是空的,那么李某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L 2,游学,只收300美元,又收到一个标有“存款”,李某没有走空,并询问是否可以取回300元? L 3,如果只有机构收取300元,并标记为在收据上“订金”,在4月1日通知李先生,因为他是唯一一个项目,不能成行,现在为了退还300元,按预付款的10%作为罚款。可以吗?升4,如果支付押金300元,但李某对自己说不要去,有什么可以要求退款? L 5,如果首付款300元李,收据只是说:“今天,李先生收到了300元,”如果有事不能去后,李,有什么问题可以退还? (十六)L 30人在深圳旅游,准备2.10-2.14一个代表团到北京旅游,游长城计划2.10,2.11游览故宫,天坛之旅2.12,2.13,2.14等等。抵达北京后,导游说的路线不合理,应该是最美丽的最后一次巡演,这将是10日利率掉期的第14位。而当雪花飘落13日北京,长城不能游览。 L 1,游客投诉,要求处罚导游,可以? L 2,如果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投诉应该是对服务质量问题,负担超过的门票费用,并赔偿,是否可以? L 3,如果无法弥补的旅行社,可申请的质量保证?应该如何赔偿?有些人(17)升上海工商局组织旅游昆明疗养,预定住宿为三星双标,入住前,导游也描述得非常好。但抵达后,游客发现房间有点坏了,没有热水,没有下水道,部分客房,空调,有的不能使用。工商局12人与领导的贤参观洽谈一个吟道:。 “我们不住,你就可以回家了,我们不需要你,”他与同龄人在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入住另外,问殷参一做? (十八)L赵某等人在苏州招收国际旅游马泰拉旅游的第一个店,会展为6500元/人,4月1日付的钱,5月8日之旅。等5月6日去的,店已人去楼空。所以赵,国旅总社为A,但一个国家,说:“店已经签约,他们不承担责任,也没有独自出国旅行的权利,是一个存储非法的。” L-1,则要交3000人民币是订金或预付款? L 2,赵和商铺的合同签订人是否有效?无论L 3,赵和其他人可以要求赔偿国旅的返回3000元? (十九)升马某16人参加了北京交通的中间软昆明丽江旅游的计划,但到大理,所规定的由于道路塌方软,已暂停,乘客不能。所以,普通旅客的旅行社紧急调用返回,但他拒绝接受,因此无法赶上飞机到昆明。 L 1,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可以吗? L 2,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飞机模型额外的600美元,谁愿意忍受? (二)L 2006年7月由北京举办了全国巡演从一个城市的线外接到北京旅游34人的团队,在游览期间参观时,作为一个高 - 低陪一个计划,以节省时间,提高外游,暗中策划,以减少两个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一旦我们到北京来是不容易的,因为未来的景点应该多看一些,大部分客人同意征费及基础,每增加50位客人远,增加了四个景点(景点包括:两高的私下从该计划中减去)。在团体赛,还向客人介绍了高的纪念册卖八件套。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再加上团队的教学多老年人,因此,不少客人感到计划访问的高不满的行为太少,太仓促了,其他的旅游景点景点的时间,行程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导游高惩罚升的请求理由请描述一个高-L的行为(1)违反了这些规定指导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2)应给予的指导和什么样的处罚后,委托机构(XXI)升张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在巡回赛上与旅行社,希望参加实习旅游指南在今年九月,正值旅游旺季,导游人员不够,他们作为被雇用张导游,被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它的导游资格考试给予罚款,擅自进行导游。张拒绝接受处罚,他没有获准进行导游活动,而是由从事导游职业介绍机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被做了一个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升请问:L(1)张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呢? L(2)有无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张导游?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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