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参加银行和旅行社合作的云南六日双飞游,结果第二天因为长辈去世不得不提前回家,旅行社要求赔偿违约金
虽然您的亲人去世,表示哀悼,也体谅您的心情,但是,确实存在违约金。
云南游低价团,但是这个和您亲人去世没有直接关系
犹豫您的意外导致的损失,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不能将亲人离世的悲伤转嫁到旅行社
㈡ 旅行社违约
1、向旅行社反映情况,要求要回50块。
2、旅行社不采纳,可向旅行社所在的旅游局投诉。
㈢ 旅行社、旅游者双方违约怎么办
只有了解事实真相,但是在相关处理问题是,不能片面听取单方面意见回,虽然现答在旅行社法规已经颁布,但是在实行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另外在处理纠纷时,要发挥全陪的作用,不能让他们沦为摆设,因为客人是直接跟组团社联系的,地接社不能盲目的帮组团社背黑锅,组团社在签订合同时的问题,不能让地接社买单。
㈣ 旅行社违约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建议大家还是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免遭损害,如果真的出现了旅行社违约,我们该向旅行社索赔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呢? 根据旅行社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和旅游合同损害赔偿项目、未能准时成行违约金、贻误机(车、船)的直接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旅行社服务与协议约定不符导致的服务费差额赔偿及违约金、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的费用赔偿、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导致的违约金、导游服务与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符导致的违约金、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赔偿金、导游私自兜售商品赔偿金、导游擅离团队后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费用赔偿及违约金、导游索要小费赔偿金、就餐质价不符赔偿金、饭店住宿与约定的等级档次不符导致的差额赔偿及违约金、交通工具低于约定档次导致的差额离及违约金、景点不能游览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旅行社破产造成的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赔偿、旅行社责任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误工费、残疾生活丰k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近亲属探望的交捆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送返费、行程延迟导致的费用、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补办旅游证件费赔偿、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赔偿、旅游意外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身故处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材料费、院外专家会诊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送返费、行程延迟导致的费用等。
㈤ 旅行社违约要怎样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违约的处罚时效:
1、向质监所请求用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㈥ 旅行者违约什么法律责任
旅行者抄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袭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食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安排食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行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行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行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比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㈦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目标。笔者认为,对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少数为旅游者的违约。
第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义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㈧ 旅行社违约,怎样赔偿客户
你好,根据《合同法》对于签订合同之后违约,如果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按照约定的责任要求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可以直接按照损失金额来主张
旅游合同也是一样,主要的问题是客户举证自己的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