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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景区旅游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1-03-10 13:56:26

Ⅰ 怎样叙述旅游景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依法整治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

一、取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5A级旅游景区资质。

经查,山海关景区存在强迫游客烧香等欺客宰客现象,擅自更改景区门票价格,环境卫生脏乱,设施破损严重,长时间无人维修,导游、医务等岗位人员缺失严重,保安、环卫人员明显不足,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旅游投诉多等诸多突出问题,已不具备5A级景区条件。依据国家5A级景区标准和评分细则,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国家5A级景区资质。

二、给予北京市明十三陵景区、上海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江苏省南通市濠河景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旅游区、广东省佛山市西樵山景区和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等6家5A级景区严重警告,限期6个月整改。

经查,北京市明十三陵景区存在周边欺客宰客现象严重,部分商铺无明码标价,景区卫生情况差,游览服务设施不足,游客中心功能不全等问题;上海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存在明显的旅游安全隐患,高峰期客流管控不到位,游客上下电梯秩序混乱,安全警示不足等问题;江苏省南通市濠河景区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环境卫生差,乱堆乱放现象严重,旅游设施设备损坏严重和功能缺失等问题;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旅游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警示标识不足,导览、标识系统不完备,游客中心功能不完善,商业管理较混乱等问题;广东省佛山市西樵山景区存在交通组织管理不力,游览及休憩设施不足,游客中心服务功能不足,导览图、交通标识不规范,购物、施工、广告管理混乱等问题;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古城景区存在严重欺客宰客,部分餐饮场所价格虚高,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提示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5A级景区品质。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决定,给予上述6家5A级景区严重警告处分,限期6个月时间整改。


Ⅱ 旅游景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旅游景区的安全、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Ⅲ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1、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4、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Ⅳ 观光型景区的安全工作有哪些重点

你好,请参考:
全市将启动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大检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工作会议获悉,为确保春节黄金周及全年涉旅工作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全市将立即启动春节黄金周、春季旅游旺季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大检查活动。同时,今年还将完成建设“平安旅游”防控监测系统,及时发布热点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警示信息,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及时发布热点景区警示信息
据悉,去年市旅游局完成了成都旅游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通过指挥平台加强了对全市旅游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旅游安全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
为进一步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今年,我市将在上半年完成“平安旅游”防控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技术,及时发布热点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警示信息,提高安全提示信息的受众面和实效性,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深化与气象、国土部门合作,提升旅游行业地质灾害、特殊天气预警防范能力。
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旅游协会行业自律监督作用,在已成立旅游饭店协会、旅行社协会和导游协会的基础上,市旅游局拟成立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酒店、星级农家乐等企业协会,健全涉旅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加强涉旅协会的行业自律和协调能力,通过协会章程、行业自律管理,协助做好涉旅企业旅游安全机制体制,开展安全标准推广和安全培训。
同时,将进一步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昨日的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虚报、漏报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检查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
根据会议精神,全市将立即启动春节黄金周、春季旅游旺季旅游安全和服务保障大检查活动。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节庆活动等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查旅游车辆、索道、缆车、观光车、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受检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受检单位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置。

Ⅳ 地质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一、旅游景区安全问题类型

“安全重于泰山”,旅游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演化为灾难性的事故。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问题是目前旅游中影响旅游决策、制约旅游业发展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旅游景区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安全事故、治安管理等方面,受保护的内容包括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旅游景观的安全。

郑向敏(2008)通过对旅游安全相关文献、相关报道及调查结果的分析,从宏观整体角度,把旅游安全问题归纳为六种表现形态,即犯罪、火灾、疾病(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各种表现形态在旅游活动的各环节交替或同时出现,主要包括:

(一)犯罪

由于给旅游者带来创伤的严重性和影响的社会性,犯罪成为最为引人注目的旅游安全表现形态之一。旅游犯罪这里特指针对旅游者的犯罪。在常见的旅游犯罪类型中,财产性犯罪占绝大多数。其中又以盗窃和诈骗为主要形式,暴力犯罪所占比例很小,且往往与财产性犯罪相联系。

(二)火灾与爆炸

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人员伤亡,基础设施遭到破坏,财产遭受损失等,甚至造成整个旅游景区设施系统的紊乱。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对自助旅游者造成威胁的火灾,主要发生在饭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另一方面指由自助旅游者行为不当造成的火灾。

(三)交通事故

在旅游业运行各环节中,旅游交通是影响安全问题的最大环节之一。旅游交通事故往往具有毁灭性。按照交通形式,旅游交通事故可分为:

1.道路交通事故

有关资料显示,每年我国交通事故高大50万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数超过10万人,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重、特大交通事故急剧上升。2007年,全国高速公路事故导致5925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是旅游交通的巨大安全隐患。

2.航空事故

相对于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航空交通相对安全;但对民航客机而言,任何事故都可能是灾难性的。

3.水难事故

指在水体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随着游轮、竹排等水上交通和水上旅游项目的出现而出现,包括海难、内河(湖)安全事故等。我国不少地质旅游景区,因地处海、河、湖滨,客观上存在不少水上游览安全隐患。

4.缆车等景区交通事故

缆车索道虽然使旅游景区提高了区内交通的方便,但容易使游客大量集中于容量有限的景区而引发安全问题。

(四)疾病(中毒)

旅途劳累、旅游异地性导致“水土不服”和客观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等可能诱发旅游者的疾病或导致食物中毒等。

(五)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旅游活动中相对于人为灾害,由天气、洪水等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是旅游安全的常见问题之一。包括威胁人类生命及破坏旅游设施的自然灾害,危及旅游者健康和生命的其他自然因素和现象,旅游者与野生动植物、昆虫等的接触产生的危险等方面。

(六)其他安全问题

除了上述五种表现形态外,旅游安全表现形态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意外的突发性事件。如戏耍动物园动物被抓伤、咬伤,建筑物倒塌被砸伤压伤,人群拥挤被踩伤等。

二、安全标志系统

旅游景区安全标识系统是指为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旅游形象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安全标志系统能为游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引导游客顺利、安全地完成旅游活动。

(一)安全标志类型

在地质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等区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符号设置安全标志系统,用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安全标志主要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组成。国际标准GB2894—1996将安全标志分为四大类型。

1.禁止标志

用来禁止游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触摸、禁止攀登、禁止入内、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带火种等23种标志。基本图形为带斜杠的圆边框,圆环及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

2.警告标志

用来提醒游客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电缆、当心落物、当心塌方、当心滑跌、当心车辆等28种标志。基本图形为正三角形边框,边框内有不同内涵的图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

此外,根据《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的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该制度已于2009年10月实施,对旅游者、旅游产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晰规定:依据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状况的评估,向旅游者发布前往目的地旅游的安全预警信息,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状况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对应向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旅游预警信息,分别表示:

(1)红色旅游预警:建议不要前往该目的地旅游;

(2)橙色旅游预警:建议重新考虑前往该目的地旅游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游;

(3)黄色旅游预警:建议高度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4)蓝色旅游预警:建议关注旅游目的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旅游安全的因素。

3.指令标志

用于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而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救生衣等12种标志。基本图形为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蓝色。

4.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包括紧急出口、避险处等四种类型。基本图形为正方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绿色。

(二)景区建立健全安全标志系统的注意事项

图形标志由于有一定的隐含效果,单一的图形符号并不能让游客获取正确的信息,还必须配以文字;所有标志一定要按国家标准制作和悬挂,才能让所有游客都能看得懂;标志牌的材质除满足坚固耐用、遇水不变形等特点外,还要因地制宜,与旅游景区的资源环境相协调;为保证效果和防止出现纠纷,安全标志牌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破损标志牌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地质旅游景区户外运动的安全设施管理

户外运动的多数项目是探险活动,如登山、攀岩、野营、远足、攀冰等项目,有很大的刺激性和挑战性。它能让人拥抱大自然,挑战自我,培养个人毅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人们在热衷户外运动的同时,常常也会面对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可以从地质旅游景区设施安全管理中的索道安全、游船安全、登山安全、漂流安全、溯溪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

(一)地质旅游景区索道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在景区内特定区域设置了游乐设施,不少景区的安全事故大多与索道等游客设施密切相关。我国许多地质旅游景区都建设了客运及观光索道,因此这些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意义重大。索道及游乐设施安全保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审批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地质旅游景区索道建设的重要前提,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首先,索道建设应该服从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其次,索道建设项目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专题报告,审查结果符合建设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景区管理机构和市县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呈报省级主管部门。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规划建设的索道项目,还要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本着“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使索道建设科学合理。

相反,如果违背了法律、法规,缺少相关完备的审批手续,则会造成建设的停顿和损失。譬如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的“百龙天梯”,拥有辉煌的三项桂冠——“世界最高的全暴露户外观光电梯,世界最高的双层观光电梯,世界载重最大、速度最快的观光电梯”。然而这座“天梯”刚刚运营不到半年时间,由于缺乏电梯备案所需的安全检测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2002年9月30日被建设部叫停,一直到2003年8月7日才恢复正常运行,这给索道建设者和旅游景区的开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索道建设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索道建设的重要前提之一。

2.处理好景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任何形式的开发都会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索道建设存在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主要体现在修建索道会破坏景区内植被和地貌,进而影响到景区的生态价值。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而言,则直接影响遗产的整体形象。因此,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索道建设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从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角度来看,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永远是第一位的,处理索道开发与保护关系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慎重决策、精心设计、科学布线、有效防止对景观质量和环境质量造成破坏”。这就要求在索道规划设计上不要与景区争景,它和景观相比处于从属地位。如泰山中天门索道的修建,炸掉了月观峰峰面的1/3,面积达1.9万平方米,远在10~20千米以外都能清晰地看到这片山峰的破败景象,造成了泰山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

3.索道上部(山顶)景观必须诱人

虽然索道本身有时也会成为一种旅游景观,乘索道也有居高临下欣赏美景的功能,但索道最基本的功能还是交通功能,游客乘索道的目的主要是便捷地到达景观地。因此索道上部(山顶)必须有诱人景观,如果没有诱人景观或者景观一般,不能吸引大量游人,仅满足个别人的登高望远的闲情逸致,索道建设则大可不必。如厦门的万石岩景区,索道的上部山顶既没有很诱人的自然景观,又没有浓厚的人文资源,不能够使游人留恋,所以索道的收益受到了挑战,索道成为万石岩景区的一大败笔。若索道的顶部有很好的旅游吸引物,游客就会大量的前往,如黄山风景区有大小72个山峰,其中莲花峰、光明顶、天都峰三大主峰都在海拔1800米以上,奇峰怪石古松隐现云海之中,美轮美奂,乘索道前往观赏“迎客松”、“云海”的游人如织,也给黄山旅游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4.景区高差大、攀登难、游线长

许多名山景色宜人,但山峰高、山体陡、难以攀登,使得许多年老体弱的游客心有余而力不足。索道建设一般都是在山地旅游景区,山地景区“高差大、攀登难、游线长”是索道建设的重要前提,反之“高差小、攀登易、游线短”就不必建索道设施。如平原丘陵地区的旅游景区,游览区域高差不大,游人很容易到达景观地观光,因此一般都不需要建索道。根据旅游景区索道建设的科学规划,山体垂直高差应该在1000米左右,步游道路达10千米以上,爬坡角度45度应该考虑修建索道。

如金山岭长城是京北长城沿线最壮美的一段,多年来金山岭长城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保存完好的文物古迹,成为避暑山庄之外冀北旅游的最大热点景区之一,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前来旅游观光和度假。然而,由于此处的不少景点位置险峻,使得许多身体欠佳和年迈残疾的游客难以到达理想的景点,无奈之下只能望长城兴叹。为了让更多的游客能从高空领略金山岭长城的风采,有关部门投巨资兴建金山岭长城索道。这条吊仓式索道从长城脚下直达小金山岭楼附近,长城沿线的风光尽收眼底,使游客在有限的时间里,从容领略长城的风采。

(二)地质旅游景区登山旅游及安全装备

1.登山运动概况

登山作为一项独特的体育运动,凭其迷人的魅力风靡整个世界。现代登山运动始于欧洲,发展至今仅10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登山运动起步较晚,新中国诞生之后,登山运动才有了发展的条件。1960年5月24日,三名中国登山队员王富洲、贡布和屈银华,从曾被英国登山队称为“死亡路线”——珠峰北坡,成功登上了珠穆朗玛峰,创造了人类首次从北坡征服珠峰的历史。

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登山运动有了长足的进步,登山运动已不再是职业运动员的专利,民间登山活动正蓬勃兴起,商业登山活动也应运而生。

2.登山运动安全装备

我国比较著名的登山圣地有珠穆朗玛峰、乔戈里峰、希夏邦马峰、阿尔金山、唐古拉山、梅里雪山等,在登山过程中,登山者将迎接高山缺氧、雪崩、滚石、滑坠等艰难险阻的考验。对于要进行这类高危险性的高山探险或竞技登山的登山者来说,除了符合登山相关法规的要求外,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登山技术,还必须具备严格的装备。登山装备是登山运动中使用的器材、工具、服装等的统称。登山设备要适应登山运动的环境条件,在设计、选材、用料、制作上要尽量使其轻便、坚固、高效,并能一物多用,主要分为三大类:

(1)宿营装备。包括帐篷、炊具、寝具和各种燃料等。

(2)技术装备。包括登山绳、氧气装备、测量仪器、高度计、干湿度计、钢锥、登山铁锁、升降器、挂梯、滑车、雪铲等。

(3)个人装备。包括登山服装、登山鞋、高山靴、头盔、电筒、手套、防护眼镜等。其特点是轻便易携,坚固耐用,便于拆卸,一物多用。

3.旅游登山管理措施

大多数旅游者更倾向于选择挑战性适中、安全性较高的休闲式旅游登山,如我国闻名中外的“五岳”和佛教四大名山等。旅游登山是一种旅游和登山运动相结合的活动,游客不必提供严格的个人装备,但地质旅游景区管理者应该落实相关的基础设施管理,给游人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登山环境。可以通过以下的措施进行管理:

(1)聘请专家规范群众经常开展登山活动的线路上的山体名称,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路牌标识、友情提示牌等,维持登山休闲步道的规范和整洁,防止市民、游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对线路进行维护,在线路上比较危险不适宜开展登山活动的位置设置警示牌,在较为狭窄的地方进行拓宽,在较为陡峭的地方铺设梯级石板;

(3)在线路上合适的位置建立登山休息站、廊道、厕所和垃圾堆放点等,便于游客短时休息和途中方便。及时清理枯死树木,避免登山人员被枯枝打砸伤。

(三)地质旅游景区漂流设施的安全管理及装备

1.漂流旅游概况

漂流旅游是指合法拥有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漂流定点证的企业,组织旅游者在溪、江河、湖等水域所在的地质旅游景区利用漂流工具进行的人工漂流旅游活动。

漂流项目因给人以强烈的身心刺激而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欢迎。漂流活动在国际上已经广泛开展,一些国家已达到普及程度。在国内,由于近年来群众生存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漂流活动也开始转变成为广受欢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据初步统计,全国目前共有漂流点63处,经营漂流的法人机构50多家(崔媛和金艳春,2007)。比较著名的有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响水河漂流、北京怀柔琉璃庙乡龙潭自然风景区的龙潭河漂流、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贝江漂流、重庆市武隆县江口镇的芙蓉江漂流、湖南张家界茅岩河漂流、贵州八舟河漂流、福建太姥山竹筏漂流、内蒙古金山屯大森林探险漂游、浙江天目溪漂流、四川岷江漂流等。

2.漂流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作为一项特殊的旅游项目,漂流旅游危险性较高,国家旅游局曾专门颁布《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从漂流河段、漂流码头、漂流工具的安全保障,漂流旅游经验者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方面对漂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按照规定,加强漂流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是漂流旅游开发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它包括交通、通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而在安全管理方面,政府的定期监督、检查、科学管理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保障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因素(陈炳灿等,2001)。在交通与通讯方面,需要当地与漂流企业进行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出入漂流景区的公路建设或改造,停车场建设,供电、程控和移动通讯设施建设。使旅游者无论在往返漂流景区以及游玩过程中,都能有方便、快捷、舒适的感觉。

对漂流旅游而言,漂流过程中的基础设施跟不上,就意味着旅游者没有人身安全和心灵的彻底放松。由于国内漂流点普遍存在经营混乱与管理滞后的问题,由此引发的漂流安全事故也不断出现。例如位于贵州省黔西南的马岭河峡谷漂流旅游,虽已开发近20年时间,但其在管理上至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1999年10月3日,马岭河峡谷国家自然风景区,缆车坠毁,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伤。又如2009年7月,一只漂流船在重庆云阳县南三峡泥溪乡一段水域内倾覆,船上数十名参与漂流探险的游客失踪,其中7人遇难。可见漂流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何等重要。

(2)对旅游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旅游地管理及服务人员知识、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的优劣,直接代表该旅游地的形象。它要求从业人员对漂流旅游地地理、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科学知识的熟练掌握,同时还要求掌握本地经济、文化、民俗、民风、宗教以及旅游相关的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类别和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他们对生态旅游的认识,掌握旅游管理、接待服务、漂流技术操作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给漂流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体验服务。

(四)地质旅游景区滑雪旅游及装备

1.滑雪旅游概况

冬日滑雪运动是年轻一族喜爱的活动之一,在欧美国家尤其流行。近年来,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和喜爱滑雪运动,滑雪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几年间在我国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和西部部分省区陆续建成了近百处滑雪场,并且每年还将有多处新雪场启动建设。我国比较著名的滑雪胜地有黑龙江亚布力滑雪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河北木兰围场滑雪场、北京南山滑雪场、内蒙古阿尔山滑雪场、云南玉龙雪山滑雪场、成都西岭雪山滑雪场等。

2.滑雪旅游安全管理措施

滑雪场安全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运行安全。其安全体系包括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应急程序、安全工作流程及视觉识别系统和声像系统。除了设施需要完备外,更多的是制度、程序和客人看不见的后台工作。

客人看不见的工作内容包括:检查禁止初学者进入的标志是否存在并能容易识别;雪道巡逻人员是否工作到位和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防护网是否正常工作;监控设施能否提供事故责任判定画面等。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遵照行业管理规范

滑雪场要安全运营,首先要按照行业管理规范来进行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05)的安全规则:滑雪道要平坦宽敞,宽度不小于20米;滑行路线可保留天然转弯、斜坡和逆坡,但不得有连续起伏造成连续的腾空;滑雪道不准有急、小的弯道,陡峭和快速急转弯处要设有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性滑雪道的雪面要捣固、踏实、压平,不得有裸露的土石和树根,雪层厚度不应少于20厘米。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滑行路线不得有可能撞上的障碍物;滑行终点应留有符合安全距离的缓冲区等。

对于维护滑雪及缆车安全的图形符号的选择,可参照ISO7001:1990《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标准。这些符号包括轨道缆车、大容量空中缆车、小容量空中缆车、单椅式空中缆车、双椅式空中缆车、三椅式空中缆车、四椅式空中缆车、关上安全杆、打开安全杆、关上过顶安全杆、打开过顶安全杆、步行游客必须下车、滑雪者必须下车、抬起滑雪撬前端、滑雪缆车、陡坡滑雪缆车、双列纵队排列、三列纵队排列、四列纵队排列。

(2)建立应急程序

滑雪场作为提供综合服务项目的服务供应商,首先要保证的是客人的绝对安全。包括客人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和出现紧急事故后必须有完备的处理程序。正确的工作程序是保证设备安全的首要条件,设备出现状况时应急措施也是要提前建立以防患于未然。

比如缆车运行中发生停车事故时,按照中国索道检测中心的要求,各滑雪场平时演练的索道救护预案应当及时执行。在专业人员判定索道没有倒车、倒塔的情况下由救护人员疏散客人就近下到地面,情况特殊的还需专业消防人员前来救助。发生这样的事故,应急程序是必需的。平时的演练和事故发生时的正确应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3)安装适当的护网

很多滑雪场都会在雪道的两侧安装护网,不但没有减少事故,反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率。原因在于,一些雪场安装了护网后,认为有护网保护,就可以高速滑行。如果是在正面安装护网,能起到很好的阻挡作用,但如果安全网的支柱是硬性物体,滑雪者撞到上面就会受到严重伤害,所以国内滑雪场应该禁止安装金属或木质护网支撑,并更加科学有效地增加各种防护措施。

(4)落实对游客的看护

目前,滑雪事故率高的原因,是由于雪场缺乏对滑雪者的看护、滑雪者的技术问题以及滑雪场管理不善造成的。滑雪场应首先加强对游客的“监护”,滑雪教练应对游客负责,及时了解游客情况,及时地给游客进行技术上的指导,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5)加强监控和预测

滑雪场是一个人员分布比较密集的场所,很多游客滑雪技术欠佳,很容易发生踩踏等事件。因此,许多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滑雪场等场所均需安装监控摄像头,力争覆盖整个滑雪场,对每个游客实行定位管理。一旦遇到突发事故,便可以最快速度进行救援。

此外,滑雪场应当及时预测天气状况,时刻进行风速测试,提供准确的天气信息,及时提醒游客。

3.滑雪安全设施和器材

常用的安全设施包括雪道的防护网、医务室、用于救护的雪地摩托、雪地担架等。滑雪器材包括滑雪鞋、滑雪板、雪杖、滑雪眼镜、滑雪服、手套等。

(五)地质旅游景区溯溪旅游及安全装备

1.溯溪旅游概况

溯溪是由峡谷溪流的下游向上游,克服地形上的各处障碍,穷水之源而登山之巅的一项探险活动。从登山运动中独立出的溯溪运动,以沿着溪谷逆流而上,途遇瀑布或巨石,需要视地形而进行技术性攀登。

溯溪旅游在场地上依赖地质旅游景区,在活动形式上接近于探险旅游,在组织形式上接近于拓展旅游,在获得感受上接近于休闲体育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户外运动项目,溯溪原是欧洲阿尔卑斯的一种登山方式,现演变为相对独立的户外运动,20世纪60~70年代在日本盛行,70年代后传入我国。

国内比较著名的溯溪景点有广东江门虎穴谷、清远黄龙峡、海南海口万泉河峡谷、北京密云拒马河等。

2.溯溪旅游安全装备

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除了少数户外运动爱好者外,许多人还不知道“溯溪”的真正内涵,对其持观望和怀疑的态度。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突发事件,加上参与者自己的原因,溯溪旅游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从事溯溪活动一定要组队结伴,切忌单独进入溪谷中,以免受困无法脱身。溯溪旅游对装备的要求较高。溯溪旅游团体装备包括编织绳、锚桩、岩鎚、地图、指北针、高度计等。除此之外还应具备溯溪专用的个人装备,如:

(1)溯溪鞋:为溯溪者必要的装备,不宜用无阻滑作用的鞋,要使用防水材料的溯溪鞋,既有阻滑效果又不易磨损,以两指式抓地力较强为最佳,但手工编织的草鞋和带防滑功能的运动凉鞋也可作防滑鞋;

(2)护腿:为防水材料制成,除了一定的防寒性外,又可免于杂草岩石碰伤、擦伤、割伤之虑及防止蚂蟥等的叮咬,分为长统和短统两种,长统除防护小腿外还可护膝;

(3)头盔:可用轻便的攀岩头盔或登山头盔,国内的工程头盔也可替代。头盔能保护头部免于溪攀滑坠及落石袭击伤害;

(4)防水背包:以能够携带溯溪设备和攀登用品为准,一般溯溪者多采用骑行包;

(5)防水内袋:溯溪旅游者有时得在深潭峡谷泳渡,背包下水是常有的事,要使背包里的东西达到防水的效果,单用塑料袋绑起来是不够的,因此背包里加装一个防水内袋是必要的;

(6)防水镜:可保护溯溪旅游者眼睛;

(7)防水衣物:选择以轻便、透气性良好、易干燥的尼龙面料为宜。

此外,溯溪旅游者还必须具备上升器、下降器、安全带、铁锁等技术装备。

3.溯溪旅游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是开展溯溪旅游的核心问题。已开发溯溪旅游的景区应主动构建起溯溪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并融入到当地的社会安全保障系统中。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加强专业人员培养

溯溪旅游本身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旅游企业可以与探险专业俱乐部合作,培养专门的溯溪旅游技能人才。很多人都认为溯溪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队,优秀领队目前极少,使得很多溯溪旅游者对此项目持观望态度。通过对组织者和领队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领队和导游掌握户外运动的组织技能、安全预防知识和溯溪技术,确保活动安全。

(2)对参与者进行足够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教练

出发之前的提醒工作决定着之后的行程是否会顺利,这个步骤是溯溪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对于初次参加者,要介绍装备的使用方法,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有经验的参与者,可以直接教授他们更高级、更刺激的溯溪技巧。导游和参与者都要接受足够的培训。

(3)完善资质认证以及行业标准和保险机制

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批保障户外运动安全的法规和开展标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证游客的安全。同时,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对溯溪旅游企业的监管。此外,购买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中的风险。

Ⅵ 关于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要注意些什么

最该注意的就是监查与管控,景区要注意的东西相关部门审察时都会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对其进行通知,但是有些景区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的行事作风开门营业。一些重中之重的环节落实不下去,相关责任人不明确,事发后会出现踢皮球的情况。这就导致当事人投案无门,谁都不管的例子也是有很多的。所以在严格监管控的同时,景区对相关条例的“落实”也是至关重要的。

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敷衍了事,认为危险离我们很远,而占用消防通道,消火栓等重要抢险设备及通道。并且要对上岗员工进行相关的消防专业陪训,每个岗位责任到人,以免出现该罚时,不知罚谁;该落实时所有人觉得与己无关。这种情况是存在的,而且大多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对相关工作敷衍不顾。这样的情况下,既便没有危险,危险也会自己找上门来。

Ⅶ 近年来石窟寺景区游客超负荷,都造成了哪些安全隐患

人多首先可能发生踩踏事故,然后可能对石窟文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严重者可能会直接破坏掉文物古迹。近些年,由于石窟寺的游客超负荷承载,给景区内的文物和游客安全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文物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全国的石窟寺景区压严格控制好游客的数量,控制好人数的同时,还应采取多样的购票服务,例如网络预约,无人售票等,为游客的安全提供更好的保护,还可以采取虚拟景区,网络参观等技术,增强景区的服务体验。

我们知道,龙门石窟,云冈石窟、莫高窟,麦积山石窟并称为中国的四大石窟。其中麦积山石窟是北魏时期的石窟建筑,至今已经有超过1000年的历史了。石窟雕刻的精美度,不逊于其他任何石窟,其中洞窟有6座,佛龛有两个,还有佛像743尊,拓碑有几百块,无论是文物价值,还是艺术价值都是极大的,值得国家花更多的力气去保护。

Ⅷ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Ⅸ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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