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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1-03-12 18:09:02

A.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一、安全理念
安全理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灵魂,只有将安全理念根植于职工的脑海之中,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构筑安全理念体系,首先要强化“柔性管理”理念,在“严”字上下功夫,制定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施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其次要强化“系统管理”理念,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隐患排查网络,实现安全管理的全员性、动态性和超前性。其三要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法规、工程质量、岗位技能等培训常抓不懈,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
二、安全培训
实现安全生产关键在于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关键在于搞好职工的安全培训。企业首先要实施安全培训全员化,从只对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延伸到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及相关职工家属的安全培训,使安全培训渗透到企业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其二要实施安全培训方式多样化,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采取专题研究、课题攻关、限时达标的方法;对一线职工,采取按专业工种分期分批脱产轮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外委培训的方法。
通常配合日事清专业的管理工具来进行,日事清通过看板将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至每位团队成员的个人日程,并且每天自动生成工作日志进行汇总。做到任务有跟踪、事件有反馈、结果有分析,使团队真正做到效率提升,工作轻松。

B.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2)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什么是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确保疏散来通道、安全出口畅自通和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及时修复不安全隐患。三是启动旅游景点应急预案,及早做好人员转移,景点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四是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五是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知识培训,做好应战准备。五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重视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来临之际,安全检查和强化训练,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

D. 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1、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基本投资责任,依法承担教育培训责任;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定期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配合日本清朝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将安全储存在生产风险抵押中。

2、教育他们正确佩戴和使用。

负责租赁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委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按照规定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哦。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

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制定规章制度责任和物质安全责任:包括按规定编制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统一协调管理和承包

(4)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扩展阅读: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生产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生产管理

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基本对象

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2、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等。

E.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谁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内负责人对本单位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所以:
1、从责任角度来说,是旅游景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从监管角度来说,是同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F.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包括

括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安全技术知识、事故调查处理等。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根据安全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等。

4.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种。

5.企业为什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针

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的神圣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

其次,企业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

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给社会,乃至在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6.哪些情况下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

(1)领导人员,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2)对贯彻上级和本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利;

(3)对频发的重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

(4)对职工的安全考核不严,造成不会操作,不懂安全规程者;

(5)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6)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健全;

(7)重大设备缺陷未组织及时消除;

(8)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工艺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企业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二是防火、灭火知识技能方面。

9.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

答:(1)事故可以预防;(2)防患于未然;(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4)全面处理的原则。

10.违章作业

生产、施工中,凡违反国家、部或主管上级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违反本单位制订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工作,称之为违章作业。

11.验电

答:通过验电笔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无电压,以防出现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12.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为什么要禁止人员接近?

树枝接触裸导线时,树枝、树身会带电,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防止人员接近。当绝缘导线接触树枝时,树枝会磨损导线绝缘层,树枝会直接接触导线金属部分,使树枝、树身带电。

13.保护接地

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支架通过接地和大地接连起来叫保护接地。其作用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降低接点的对地电压,避免人体触电危险。

14.为什么绝缘靴、绝缘手套等胶制品,不可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

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等橡胶制品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易产生化学反应,使其腐蚀和降低绝缘材料的绝缘,并过早老化、失效。

15.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表示牌;(5)装设遮拦

16.电流通过人体造成死亡的原因

由于电流通过人的肌体,伤害了管理心脏和呼吸机能的脑神经中枢,致使心脏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坏,呼吸停止,从而造成死亡。

17.怎样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1)切断电源。

(2)如切断电源有困难,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或其他绝缘物体将电源挑开,或用带绝缘物体的钢丝钳剪断电线,使触电人脱离电源。

(3)如果有人在较高处触电,应迅速拉开电源开关,同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人从高处坠落。

18.电气设备高低压是如何划分的?380伏是否是高压?为什么?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380伏因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所以属高压。

19.漏电保护器的功用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漏电保护器的功用主要是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其适用范围是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额定电流至250A。

20.为了防止电、气焊作业中的灼伤事故,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对上衣、裤脚、手套的穿戴有哪些要求?

答: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靴子里,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21.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是什么?

答: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安技部门批准,在规定使用期满后应立即拆除。

临时线应使用合格的设备和器材,其长度不得超过1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底于2.5米,有关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等安全措施,临时架空线长度不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4---5米,与建筑物、树林或其它导线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米。

22.起重设备"十不吊"的内容是什么?

答:(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3.什么叫不安全行为?说出几类不安全行为。

答: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无安全装置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未戴安全帽等。

24.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工、夹具、刀具不坚固、不牢靠,导致物体飞出;

(2)设备有缺陷,防护罩、防护挡板等缺损或被任意拆除;

(3)操作现场杂乱,道路不通畅;

(4)金属切削飞溅;

(5)违章操作等。

25.机械设备的哪些部位应装设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答:在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于地面的连轴节、皮带轮、转动轴、飞轮、砂轮和电锯等危险部分,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对压力机、碾压机、压延机、电刨机、剪板机等压力机械的旋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26.焊工在焊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防止飞溅金属造成灼伤和火灾;

(2)防止电弧光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3)防止某些有害气体中毒;

(4)在焊接压力容器时,要防止焊接发生爆炸;

(5)高空作业时,要带安全带和安全帽;

(6)注意避免触电事故。

27.什么叫职业性危害因素?职业性危害因素分哪几类?

答: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称之为职业性危害因素。

职业性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一是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粉尘,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异常气压、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虫对人体所起的危害。

28.粉尘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答:(1)局部作用,即对皮肤、角膜、粘膜等产生局部刺激作用,产生一系列病变;

(2)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吸收,引起中毒现象;

(3)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尘肺、粉尘沉着症和呼吸系统肿瘤等。

29.基准面多少米以上为登高作业?

答:基准面2米以上为登高作业。

30.制定防火措施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1)防止人身伤亡;

(2)保证财产安全;

(3)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预防火灾苗头。

31.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什么?

答: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32.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设备?

答:备有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

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其中有哪三不准?

答: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34.火灾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分三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35.用电线路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短路、电路超负荷、电路中产生大的接触电阻、保险装置不适合。

拓展资料

职业性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一是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粉尘,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气象条件、异常气压、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噪音和振动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虫对人体所起的危害。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为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的一个科目,本科目总分数为100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70题,每题1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个别及格分数有波动,详细及格分数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主要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方法和主要内容。

全书共分八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评价,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G. 哪些方面属于安全生产的范围

,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H.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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