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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旅游安全生产形势

发布时间:2021-03-14 11:52:25

Ⅰ 8月2日到8月11的实时政治

1.今年上半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0.9%和5.3%,煤矿连续28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继续下降。
2.未来5至15年间,我国量子信息科学研究将崛起“上海高地”: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卓越创新中心(上海)以及中科院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成立的量子计算实验室,日前在浦东挂牌。中国科大与上海张江还将共同打造世界级量子通信技术研发创新中心,推动量子信息技术的大规模产业化发展。
3.中国—东盟(10+1)外长会、东盟与中日韩(10+3)外长会、东亚峰会外长会和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等东亚合作系列外长会8月4日起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在东盟共同体即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的历史性背景之下,中国同东盟国家在东亚合作系列外长会这个平台上一道聚焦发展、谋划合作,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
2.8月2日,埃及外长舒凯里与到访的美国国务卿克里在开罗举行了战略对话。这是自2009年以来,埃美两国之间首次进行这样的对话。战略对话后发表的联合公报说,为了推进共同利益,两国有必要深化已历时近40年的盟友与合作关系,这也反映出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上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寻求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需要。
3.2015年后发展议程政府间谈判会议8月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全会,各方就2015年后发展议程最终文件达成一致。该文件将由联合国大会提交今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发展峰会正式通过。
4.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近日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欧洲民众特别是受欧债危机影响的国家民众对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信心正在急速丧失。科隆经济研究所所长米夏埃尔·许特强调,“欧洲陷入了经济危机与政治信任危机的恶性循环”。
5.以色列安全内阁8月2日晚召开特别会议,一致同意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犹太极端分子。
6.联合国近日公布的《世界人口展望》报告显示,非洲目前的人口数量约为12亿,预计这个数字在2050年将达到25亿左右。报告称,非洲大陆目前人口出生率居全球首位。预计到2050年,全球超过一半的新增人口将来自非洲。
1.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金融网络支付、物流快递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物流配送服务水平的提高。2014年我国快递业与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携手共进,快递业务量问鼎世界第一。
2.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日前印发指导意见,通过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童眼观生态”活动由国家林业局、团中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环保部、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等单位于2014年启动,全国30多万青少年积极参与,共征集作品5万余份,成果展示在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
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即将在京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兼顾8月下旬在京举办的世界田径锦标赛,北京市借鉴2008年奥运会和去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周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全市联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临时性管控措施,同时积极协调周边六省区市协同减排。
5.涉及电子政务、工业、交通、环保、旅游、商务、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细分41个应用系统,汇集26家单位门户网站及贵阳、遵义等5套办公系统,集聚40000千兆数据量……作为全国首个政府和企业数据汇聚的数据平台,由贵州省政府主导打造的“云上贵州”,实现了数据存储、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6.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末信托公司数据。数据显示,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5万亿元,达到15.87万亿元,同比增长27.16%。特别是二季度信托资产规模环比增速明显高于前3个季度,达到10.13%,行业不良率为0.65%,行业整体发展稳中向好
1.美国国防部8月3日宣布,美军战机近期在叙利亚北部地区向由其培训的叙“温和反对派”提供“火力掩护”,协助打击以“伊斯兰国”为首的极端势力。这是叙利亚危机爆发以来,美国首度向叙反对派直接提供军事支援。美借助“代理人”干预叙利亚问题的计划进入了新的阶段。
2.美国国务卿克里8月3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外交大臣举行磋商。克里表示,美国将加强与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关系并加快向其出售武器的步伐。
3.日本首相安倍晋三8月4日在国会参议院特别委员会上表示,若美国对日本重要机构监听情况属实,日方感到“非常遗憾”,将继续强烈要求美国确认事实情况。
4.8月3日,俄罗斯国防部长谢尔盖·绍伊古宣布俄罗斯新军种——空天部队已经组建完毕。这意味着俄罗斯总统普京2014年底下达的总统令正式完成,俄罗斯军事领域改革迈出一大步。
5.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8月4日发布报告说,2014年澳大利亚对外贸易继续增长,中国仍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
6.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8月3日将欧盟信用评级展望从此前的稳定降至负面,同时维持欧盟AA+长期信用评级不变。标普认为,在未来两年里,欧盟评级改变的可能性超过1/3。

商务部8月4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扎实推进,进展积极,总体进度和效果都比预期更好。

到上半年,我国各地提出关闭1131处煤矿的任务已经落实49%,超过500处。下一步,小煤矿、高瓦斯矿井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仍将作为整顿关闭重点,尤其是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年底前要全部退出。

公安部要求在重点网站和互联网企业设立“网安警务室”,第一时间掌握网上涉嫌违法犯罪情况,服务和指导网站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国务院再次取消了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截至目前,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

国家版权局7月8日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应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各网络音乐服务商按照要求自查整改,开展版权合作,截至7月31日,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

日前,环境保护部明确,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

1.8月1日至6日,第四十八届东盟外长会议及其系列相关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着眼即将于今年年底建成的东盟共同体,探讨东盟未来发展愿景,并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2.受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邀请,韩国前总统金大中遗孀李姬镐一行8月5日抵达平壤进行访问。

3.英国国防部8月4日发表声明称,决定将在伊拉克境内空袭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军事行动延长至2017年3月,同时,执行轰炸任务的8架“旋风”战机也将延期服役至后年3月,以确保空军在执行任务时拥有“必不可少的精准火力、可靠情报和有力的监察能力”。

4.美国商务部公布主要经济指标显示,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2.3%,比第一季度情况要好。美国经济呈现温和复苏态势,但仍低于2.5%至3%的市场预期。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8月4日发布评估报告,认为人民币国际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申将于今年年底正式讨论是否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报告认为,自2010年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评估以来,人民币国际使用大幅增加,人民币全球货币互换网络扩展,离岸清算中心与中国大陆之间人民币支付业务快速增长。

6.世界卫生组织8月4日称,在过去一周里,几内亚和塞拉利昂分别仅报告了一起新增埃博拉病例,并表示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实现消灭埃博拉疫情的目标,不过也提醒风险依然存在。

中国民航首条直飞肯尼亚航线——南航广州至内罗毕航线8月5日正式开通,这是中国民航目前唯一一条连通非洲大陆的航线。

环保部8月5日通报今年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成绩单”,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全国实施“按日计罚”涉罚金逾2.3亿元。

猪肉一直在涨价!农业部监测数据显示,今年3月下旬以来猪价持续上涨,截至7月第四周,全国480个集贸市场活猪价格每公斤17.05元,连续上涨18周;猪肉价格每公斤26.10元,连续上涨17周。与去年同期相比,活猪、猪肉分别上涨25.1%、17.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自2015年3月开展“护苗2015”专项行动以来,针对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和非法有害出版物等突出问题,予以严厉打击。

在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建设海洋强国的大背景下,我国海洋科考和调查船队正迎来新一波实力增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认为,只有通过海洋调查,我们才能较全面地了解海洋,提升我们对海洋的认知度,进而更利于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在国际海洋舞台上,中国也才能有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男子200米自由泳遗憾摘银后,中国名将孙杨在中长距离项目再次捍卫了自己的王者地位。当地时间8月5日,在喀山游泳世锦赛男子800米自由泳决赛中,孙杨以7分39秒96的成绩夺金,创造了个人在这一项目的世锦赛三连冠。

1.8月6日,埃及政府在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所在地、有“运河女皇”之称的伊斯梅利亚举行盛大开通典礼。在各国贵宾的见证下,埃及总统塞西宣布新运河正式开通。

2.8月6日,和平的钟声响起,5.5万人聚集在广岛和平纪念公园,为在广岛核爆中的遇难者默哀。70年前的今天,广岛遭遇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轰炸,城市几乎被毁,14万人因核爆死亡,幸存下来的人承受着身体与心灵上的巨大伤害,艰难地生活着……

3.2016年里约奥运会进入倒计时一周年之际,里约市和奥组委举办了一系列庆祝活动。8月5日在巴哈区奥林匹克公园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里约奥组委主席努兹曼和里约市长帕埃斯介绍了奥运筹备情况。

4.欧美国家发布的报告和统计显示,由于本土学生受学科难度大、薪酬较低等因素影响,不爱学习理工科专业,欧美国家的科技人才数量出现下滑,给欧美国家的未来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阿里研究院报告显示,2014年,淘宝村迎来了空前快速的发展期,全国共有212个淘宝村,分布在福建、广东、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山东等10个省市,农村电商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股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6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医改办公立医院组和政策组负责人傅卫指出,目前全国1463个县(市)已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占74.9%,其中13个省份已经覆盖全部县(市);共有3297家县级公立医院启动改革,占78.3%,其中8个省份已经全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个,其中61个城市已出台实施方案,764家城市公立医院已启动改革。今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2月底前在100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最后冲刺的瞬间,中国选手宁泽涛犹如离弦之箭,第一个触壁,历史从此改写。当地时间8月6日,在喀山游泳世锦赛男子100米自由泳决赛中,宁泽涛以47秒84的成绩夺得金牌。他不仅刷新了该项目今年世界最好成绩,也成为首位夺得该项目世界冠军的亚洲人。
希腊总理齐普拉斯与法国总统奥朗德8月7日共同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的希腊第三轮救助计划技术性谈判气氛良好,并且在向“最好的”方向发展,有望于20日前达成总额约为860亿欧元的新救助协议。希腊财政部长察卡洛托斯日前表示,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具体操作方案是目前谈判重点之一。据报道,希腊政府已经将150座国有岛屿正式上架销售,希腊国内或国外有意愿者可以直接购买岛屿所有权,或通过租用99年的方式进行投资。
宁夏自2000年实施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程覆盖21个县(市、区)及农垦系统,共完成营造林1305.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8.4%提高到目前的13.8%。中央累计兑现全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06.16亿元,惠及153万退耕农民。
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主席尉健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8月7日8时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件设立调查机制,以查明袭击责任方。

巴拿马运河管理局8月7日宣布,从9月8日起对过往船只的吃水深度加以限制,预计将有18.5%的过往船只受限。

美国证监会通过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其首席执行官薪酬与其他员工收入中位数的比例。该数据每三年更新一次,从2017年起正式实施。

据中央气象台最新消息,今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沿海二次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38米/秒)。“苏迪罗”登陆后将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闽浙等地将迎来大暴雨。

8月8日是全国第七个“全民健身日”。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新疆乌鲁木齐、内蒙古鄂尔多斯设立三个主会场,围绕“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中国证监会表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专业理性分析当前市场形势,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作为当前首要工作。

海关总署8月8日公布前7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3.6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7.3%。其中,出口7.75万亿元,微降0.9%;进口5.88万亿元,下降14.6%;贸易顺差1.87万亿元,扩大1倍。

伊拉克政府8月9日宣布通过了总理阿巴迪提交的包括取消副总统与副总理职位等内容的一揽子政改方案,并将其提交伊国民议会审议。

8月7日,美国媒体报道,有匿名团体对得克萨斯州沃勒县警察发出警告,号召美国人上街游行抗议司法不公。沃勒县因发生非洲裔女性桑德拉·布兰德在狱中身亡事件引发民众不满,布兰德家人对得克萨斯州监狱、警官和狱友提起诉讼。此前不久,马里兰州州长拉里·霍根宣布关闭巴尔的摩一处臭名昭著的监狱。美国监狱丑闻及司法不公等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专家指出,这些痼疾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加深美国社会的不公。

德国联邦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尽管德国6月出口总额下滑,但出口及进口净差额显示,其贸易顺差扩大至创纪录的240亿欧元。

相聚内蒙古,共圆中国梦。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8月9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出席运动会开幕式。

2014年,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主体年报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

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西藏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已超过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0%,约占全国国家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的1/5。

日前,全国首个移动互联网医院群在深圳市南山区启用。南山区卫生计生局及区属5家医院作为主体,宣布借助“互联网+”向民众正式开放“南山看病易”服务平台。

2014年8月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正式授权美军对伊拉克境内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武装实施定点空袭。一年过去了,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所受打击有限,武装人员数量也未见大量减少,以美国为首的国际联盟空袭成效并不乐观。对于这样的成绩单,美伊两国互相推诿责任。有分析认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联盟打击“伊斯兰国”行动不力源自其缺乏整体战略又各怀心思,地区局势未来仍面临巨大挑战。

韩国军方8月10日表示,韩方将重启对朝鲜的扩音喊话,以报复朝鲜在非军事区韩方一侧埋设地雷。

自伊朗与伊核问题六国达成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后,不少国家纷纷摩拳擦掌,派出高官和企业代表团“打前站”,抢滩伊朗市场。伊朗总统鲁哈尼近日表示,伊核协议实施后,对伊制裁将解除,伊朗将打开通向世界的大门。伊朗拥有约8000万人口,自然资源丰富,制裁一旦解除,伊朗市场将显现旺盛活力。

日本财务省8月10日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国际收支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日本经常项目顺差额达8.18万亿日元(约合657.5亿美元),创下2010年以来半年期顺差额的新高。上半年顺差额创新高主要得益于日元汇率骤跌大幅提升海外投资收益及国际原油价格低迷拉低进口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夏粮生产数据显示,今年我国夏粮总产量14106.6万吨,比2014年增产447.0万吨,增长3.3%。麦浪千层,我国夏粮喜获“十二连丰”,为全年粮食丰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2015年11月12日起发行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与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相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在保持规格、正背面主图案、主色调等不变的情况下,对票面图案、防伪特征及其布局进行了调整,提高机读性能,采用了先进的公众防伪技术,使公众更易于识别真伪。并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发行后,与同面额流通人民币等值流通。

教育部网站8月10日公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从不同维度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详细要求。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促进网络音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文化部公布了一批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集中下架120首内容违规的网络音乐产品,同时着手部署对违规网络音乐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对拒不下架的互联网文化单位,文化部将依法从严查处。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2015年二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8715亿元。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0%,较上季末上升0.11个百分点,信用风险总体可控。

由格力电器自主研发的“百万千瓦级核电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定频)”在珠海进行了科技成果评定,专家组一致认定该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鹂在鉴定会上表示,此项目最大的亮点是离心机组的主机机泵是自主研发,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阿里巴巴集团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月10日宣布双方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根据协议,阿里巴巴集团将投资约283亿元人民币参与苏宁云商的非公开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99%,成为苏宁云商的第二大股东。与此同时,苏宁云商将以14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巴巴新发行股份。

Ⅱ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Ⅲ 请问谁有川府发电[2010]59号文件的原稿共享一下,谢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电[2010]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一)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通知》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和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大对《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将宣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宣教活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各类社会宣传力量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义务,开设专题节目和专栏专刊,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社区等基层单位和企业及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强力宣传态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要有效解决安全监管手段不足、装备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各类企业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内设机构,配备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责任承担能力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培训、检测检验、安全生产司法鉴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服务性机构,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资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专业服务性机构对相关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支持列入国家计划的省级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和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适应实际需要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企业,除设立兼职应急救援岗位,配备兼职救援人员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实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调动协调有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格考评,凡是没有达到标准化条件要求的,有关发证登记部门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强化专项经费保障,创造必要条件,满足工作需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转变。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巩固安全生产乡镇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八)规范发展各类安全教育事业。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相关课程重要内容,强化安全意识知识基础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鼓励普通高校根据需求开设安全生产专业,支持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加强安全职业技能培养。在培养职业技能、传授安全知识的同时,必须注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强化社会秩序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安全目的奠定基础。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知晓安全生产法定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度并亲自组织落实。要加强学习考核,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要采取自学、互学、研讨、请专家讲授和现场模拟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做到全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确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适时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所有内设机构、车间、班组、岗位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全体岗位操作人员,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风险分析。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十三)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过程监控监管,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十四)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5天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资格证书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企业职工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在熟练掌握和应用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十六)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专项安全资金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安全条件和措施的落实、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安全经费支出需要。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施工企业专款专用。

(十七)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企业要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引导校车、7座以上汽车安装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车辆安全行驶状态的实时监管。推进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管控能力。

(十八)严格落实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十九)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外围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所有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等危险性较大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二十)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二十一)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管指导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相应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严格工作过程和责任目标考核。研究制定《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定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监管、同落实、同考核,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力和水平。

(二十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做到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二十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办会商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商、质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参与,并邀请工会、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合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健全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督促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二十五)推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及时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市(州)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市(州)政府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二十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及时调整企业信用评估等级,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二十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二十八)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二十九)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政府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研和产业发展促进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加大安全技改项目投入,培育扶持以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介服务、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标准、智力资源、物联网技术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大力支持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安全设施设备制造、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管理咨询等安全产业,推动安全经济发展,系统提升安全水平。

(三十一)建立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六、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三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约谈和述职制度。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和述职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办制定。

(三十三)严格执行安全绩效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并将履职过程内容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安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事故指标。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包括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和有关方面过程监管工作的主要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省政府对市(州)年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十四)严格执行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Ⅳ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刚刚结束,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三季度工作,部署四季度任务。由于德新市长、志恒副市长均因公外出,我受德新市长委托参加今天的会议暨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已于9月15日在全市 “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会议上作了全面部署,市政府安委办已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安办明电〔2004〕14号),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国庆期间和年内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安委会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取得较好成绩。刚才,全省会议上,我市被通报表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一是事故总量同比有所下降。1-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11起,下降27.4%。二是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1-8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4起,死亡14人,分别下降26.3%和41.7%,是全省4个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之一。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绝对量依然较大。1—8月份,全市各类事故共死亡13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0人,上升8.3%;道路交通、农机等行业和领域的事故呈大幅度上升。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上的问题,根本上还是“以人为本”的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立。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决不能麻痹大意,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树立“经济要发展,生产要安全;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观点。越是形势好、发展快,越要重视安全生产,使各项经济工作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运转。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安全
一是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安排、落实好国庆假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层层落实“十·一”前和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质监、旅游、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对车船、索道、缆车、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和高危行业企业等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是认真抓好各项旅游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工作。在 “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中,要重点督查落实以下8个方面:1、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2、景区景点安全,包括景区景点危险路段、区域客流的管理与疏导、高峰时段客流量控制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完善情况,索道、缆车和各种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状况,古建筑、古民居坚固状况等;3、交通运输安全,包括车辆“三超”、船舶“三无”运营情况,公路路况及危险路段警示标识设置、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情况等;4、消防安全,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和疏散标志完善情况等;5、食品卫生安全,包括餐厅、排档卫生保洁、食品品质、存放保管、加工制作以及餐厨具消毒情况等;6、大型公共活动安全,包括大型活动审批程序、聚散通道畅通情况等;7、特种旅游项目安全,包括攀岩、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的设备、防护安全情况等;8、各单位领导人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公安、安全、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十·一”黄金周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效益”五统一目标。
三是搞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和索道、缆车、车船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经营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等要依法果断关停。加强对运输工具的检验,严肃查处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无证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节日前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严禁超能力接待游客。
四是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国庆值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已发出通知专门作了安排部署。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决和报告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畅通。

三、突出重点、加强防范,着力抓好年内各项安全工作
一是抓住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整治。要从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把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作为安全整治的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克服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按照整治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目前,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比较突出,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二是采取得力措施,加快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严格实行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管理台帐和档案制度。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市政府安委会重点督促整治的10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逐一落实整治的责任、措施和资金,实行定期督查,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尤其是对列入省政府安委会重点督促整治的2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尽早消除隐患。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监管水平。《行政许可法》已经正式实施,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也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当前,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企业,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死灰复燃。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xx分会场上的讲话

Ⅳ 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一、全力以赴保增长,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决贯彻中央和北京市“扩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举全区之力打好经济增长保卫战、区域发展攻坚战,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不断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指标继续稳居全市前列,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6%;完成区级财政收入190.7亿元,同比增长13.3%。
保增长工作成果显著。坚决落实区委“动起来、统起来、严起来”要求,建立部门、街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监督考核和责任落实,形成了全区上下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强化政策引导,制定44条保增长措施,安排6亿元产业发展资金,出台加快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实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10项措施,构建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税源建设政策体系。为企业争取市级帮扶资金16.6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5.6亿元,377家高新企业通过国家新标准认定。推进网上审批。系统梳理并压缩审批环节,取消审批事项83项,3日内完成审批的项目达到60%以上。186个项目纳入市、区绿色审批通道,促进了重大项目落地,全年开复工面积3423万平方米,占全市的35%以上。举办时尚消费节等特色主题活动,培育蓝色港湾等消费聚集区,引入沃尔玛等大型商贸企业,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预计1476亿元,同比增长16%。实际利用外资21.78亿美元,占全市的35.6%。新批内资企业2.4万家,同比增长18%。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5亿元,同比增长15.8%。
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坚持一手抓当期增长、一手抓长远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现代商务、传媒等高端产业,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金融业预计实现收入1035.5亿元,同比增长49%。新增金融机构50家,金融机构总量达到1168家。现代服务业预计实现收入4430.7亿元,同比增长13%。新引进投资性公司5家,1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公司。文化创意产业加速聚集,大业传媒集团等重点企业入驻。着力发展新移动通信、新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中国移动、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中材国际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中国移动谷”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增加值预计增长10%左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技术市场交易活跃。专利申请量8600件,同比增长16%;技术合同成交额103.5亿元,同比增长21.8%,我区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试点。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在潘家园松榆里等2个社区开展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试点,对30万平方米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1%。
功能区带动作用不断提升。CBD、电子城、奥运三大功能区实现区级财政收入占全区的92.3%,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CBD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东扩方案得到市政府批准,九歌艺术品交易所、华彬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相继入驻,核心区一期即将入市,国贸三期主楼基本竣工。电子城功能区加快发展,北扩一期控规获得批复,ABB三期等项目竣工,中国电信、施耐德电气、恒基伟业等22个项目签约入驻。奥运功能区高端文体资源加速聚集,鸟巢、水立方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国家会议中心投入使用,国家网球中心新馆开工建设,中国网球公开赛、车王争霸赛等赛事成功举办,奥林匹克公园全年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储备区建设步伐加快,温榆河大道开工建设,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开始启动,园区道路和标准化写字楼开工建设,德意志银行、安邦财险项目落地。定福庄、垡头功能区和东坝航空商务区的发展规划正在加紧编制。
农村城市化步伐全面加快。统筹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安置、产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完成拆迁腾退568.5万平方米。
大望京村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拆除老旧房屋48.6万平方米,28万平方米新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储备土地即将分批入市。建成农民新村83万平方米,3349户搬迁上楼。农村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完成崔各庄乡级土地股份制改革和南皋村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14个乡、125个村实现村账托管。农村地区16个产业项目投入运行,农村经济实现总收入780亿元,同比增长12%。
二、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统筹资源,全力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预计2009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万元,同比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6万元,同比增长10.2%。
就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就业促进中心,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1.1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1.56%,零就业家庭数量实现动态归零。投入9000万元,为1.4万名农村劳动力解决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险问题,3809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率达到82%。建成48家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659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278万元。7.2万名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19.8万名“一老一小”人员、7589名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投入3310万元,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大病统筹、基本医疗参合率超过98%,保障水平居全市前列。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居家养老实现全覆盖,社区养老加快推进。加强社会救助,发放救助金1.77亿元,对106户危房进行改造,政策性住房开复工面积732万平方米,3265户家庭得到配租配售。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推进素质教育,优化结构布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完成54所小学规范化建设,初中校主要指标达到市A级标准。加快优质资源聚集,在与湖北黄冈中学合作建设黄冈华侨城学校之后,北师大朝阳附中正式招生,与人大附中、华中师大一附中又分别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深化“双名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投入经费6376万元,同比增长159%,共培训干部教师2.6万人次。面向全国招聘名校长、名教师19名。组织188名教师支援农村教学。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中考优秀率和高考本科上线率分别提高5.2和10.3个百分点。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新增3所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接受公办优质学前教育比例提高9个百分点。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稳步发展。9万余名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区荣获“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称号。
卫生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投入3113万元,强化对重点人群和场所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免费接种流感疫苗68万人次,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成7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个急救站点,与20家驻区医院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2000余名社区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垂杨柳医院改扩建工程正式奠基。坚持中西医并重,围绕居民需求,推广中医诊疗进社区,我区成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文体事业更加繁荣。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成3个社区文化中心、100家农村数字影厅,新建、改建全民健身居家工程62套,符合条件的56所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文化产业带动文化事业发展,培育了“9剧场”等一批文化品牌。深入开展社区一家亲、全民健身日等群众文体活动,拨付专项资金支持1215支文体队伍发展。工人俱乐部工程项目启动拆迁。加强文物普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19项。
社会建设管理不断加强。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建成175个社区服务站,社区管理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完成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公开招聘835名社区工作者,建立2.6万人的和谐促进员队伍,社区工作力量更加充实。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探索分类管理和项目化运作新模式。加强农村社会管理,45个村向社区管理过渡。加强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建设,和平家园社区、亚运村街道分别荣获首批全国示范社区和示范街道,我区被评为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三、全力服务保障国庆,区域形象全面提升
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总结借鉴奥运经验,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城乡面貌不断改善,社会氛围文明祥和。
国庆保障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构建“1+11+43”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民动员、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群众游行、游园联欢、女民兵方队、阅兵服务、彩车组装场地保障、焰火燃放、安全保障、环境整治、新闻宣传、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节日气氛热烈喜庆,社会氛围文明和谐,为实现首都国庆活动“高质量、有创新”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面貌持续改善。投入88.7亿元加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快52条主次干路建设,对50条道路进行大中修,为26条道路安装了路灯。完成5条轨道交通、15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保障了工程建设力度。加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25.7万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93个,新改建环卫设施529座,完成7片城中村和边角地整治任务。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治理河道9.6公里。推进通惠河滨水文化景观带建设,建成庆丰公园等3个景观公园。10处新建郊野公园对外开放。全区新增、改造绿化面积759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44.8%。全面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二级以上天数任务指标。
城市管理不断加强。巩固奥运期间城市管理成果,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模式,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运行平稳有序。推广团结湖流动人口管理模式,通过构建网络、规范流程,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探索环境管理新模式,建立高安屯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及时治理异味污染,设立开放日接受群众监督,垃圾异味基本消除。在望京、东湖地区开展路侧停车规范管理试点。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与城市风险评估,组织3393次应急演练,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提高。
社会形势安全稳定。以开展国庆平安行动为核心,巩固平安奥运成果,深化平安建设,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和物防技防工作,完成6个公安派出所的改造工程,新安装监控探头1.4万个,居民小区和行政村封闭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61%。加大对9个市级挂账村的综合治理力度,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安贞、大屯等8个街道分别被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和全国安全社区。成立街乡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建筑工地、食品药品、消防安全等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建立领导接访月制度,完善“三横多纵”调处网络和矛盾化解体系,重信重访化解率和积案化解率分别达到91.7%和83.9%。
文明氛围更加浓厚。深入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文明行动月工作机制,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窗口行业服务水平。15万名志愿者参与游行联欢、文艺演出、信息咨询、窗口服务、平安建设,充分展现了爱国奉献、团结协作、服务大局的精神风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全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国庆服务保障工作,依法向区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重要事项向区政协通报,通过政协议政会,广泛听取建议和意见。全年办理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09件。围绕办理《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就业,推进城乡一体化》议案,借助全区各方力量,有力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开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作风建设年各项部署,制定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7项制度,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深化目标管理双百考核,强化政府行政成本管理,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双拥共建、外事旅游、人口计生、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侨务对台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朝阳区应对挑战、迎难而上的一年,更是破解难题、加快发展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峻考验,我们牢牢把握朝阳在首都发展中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取得了经济增长保卫战和国庆筹办工作的双重胜利。我们深深体会到,推动朝阳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广泛动员,凝聚发展合力。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部门与街乡配合、政府与社会协同的良好局面,同舟共济、化危为机,促进区域科学发展。必须巩固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立足国际化、市场化优势,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加快要素聚集,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水平。必须协调发展,增强环境承载力。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引领,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必须注重内涵,提升文化软实力。大力实施文化提升战略,丰富文化底蕴,加强文明素质培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感挑战前所未有、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与帮助,得益于各街乡、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战与扎实工作。全区人民用激情与汗水、拼搏与奉献,攻克了一个又一个发展难关,谱写了朝阳人不畏艰难、昂扬奋进的辉煌篇章!在此,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政府,向奋战在各条战线上的全区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大力支持我们工作的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朝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宏观经济环境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世界经济复苏将经历缓慢复杂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宗商品和资产价格震荡走高,扩大内需还面临结构性制约,我区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发展的压力依然很大。二是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结构更加紧迫。我区着力发展的主导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有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加快培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依然较大,统筹近期增长和长远发展的力度还需要加强。三是政府管理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拆迁安置、就业保障等问题更加凸显。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亟需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维护安全稳定的压力持续加大。一些政府部门服务基层的意识、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在理顺管理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还需要下更大的功夫。

Ⅵ 朋友 可以把你国发[2010]23号、安委[2010]5号文件安全生产知识试题的那个文档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Ⅷ 国发2010 23 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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