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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03-15 10:25:21

Ⅰ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有那些

,,,,,,,,

Ⅱ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5、《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6、《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三、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7、《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9、《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四、福建省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0、《福建省旅游条例》

(2)旅游道路安全管理条例扩展阅读:

在法律层级上,除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我国规范旅游活动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方面,其中还有:

1、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2、规范旅行社旅游经营活动的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

3、规范导游和领队旅游活动的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4、规范旅游安全的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5、规范旅游纠纷处理的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等。

6、现行有效调整旅游活动的一般性法律还包括《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刑法》等。

Ⅲ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发布

Ⅳ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来为加强旅游安源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Ⅳ 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特点
(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以及内容上都体现了本法的这一精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明确提出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又具体地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
(四)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科技意识,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未来道路交通发展的方向。因此,本法中明确规定提倡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规划、农机、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安全检查、加强道路巡查、治理超速超载和处理交通事故,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组织安全教育,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
(二)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第八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申请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逾期六十日不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 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等燃料装置,应当在具有改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改装,取得改装合格证后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应当具有卫星定位功能。
第十二条 注册登记的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照规定喷涂单位名称、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等内容。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粘贴符合技术条件的反光标志。
第十三条 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安装教练员可以控制车辆行驶的安全装置,两侧车门喷涂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校车,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喷涂或者设置统一的专用标志。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接送、搭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第十五条 禁止机动车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监测的装置、材料以及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
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维修车辆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送修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牌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以及承修项目。
机动车维修单位发现送修车辆有盗抢、拼装、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车辆(包括车辆成品及配件)和非法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第十八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报废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牌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回收日期以及报废车辆解体过程中拍摄的照片等图像资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应当向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信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技能,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后再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第二十一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未满十二分和无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教育。
第二十三条 实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驾驶人驾驶安全信息包括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涉及驾驶安全的其他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并及时公布、更新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查询提供便利。

Ⅵ 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篇 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实施与应用
第一章 道路管理法规制度
第二章 反不正当道路运输竞争法规实施应用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应用
第四章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实施应用
第五章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实施应用
第六章 公路运输合同实旋应用
第七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应用
第八章 机动车辆保险与交通事故理赔
第九章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章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应用
第十一章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施应用
第十二章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实施应用
第二篇 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规范
第一章 道路运输管理
第二章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第三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
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装卸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第五章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章 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第七章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
第八章 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
第九章 汽车租赁业管理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
第十一章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第三篇 道路交通旅客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章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第二章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第三章 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
第四章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第五章 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
第六章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第七章 汽车客运站管理
第四篇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章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章 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
第三章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五章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
第六章 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
第七章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
第八章 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
第九章 公路汽车霉担赁物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
第十章 汽车零担货运拈站务管理
第五篇 道路运输规费与运输价格管理规范
第一章 车辆购置税
第二章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第三章 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
第四章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
第五章 公路运价管理
第六章 汽车客、货运站收费规则
第七章 汽车运价规则
第八章 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
第九章 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
第六篇 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
第二章 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第三章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
第四章 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
第五章 特殊项目下的汽车管理
第六章 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八章 汽车维修与检测管理
第七篇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章 道路运政管理
第二章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规范
第四章 道路运输证牌与票据管理规范
第五章 道路搬运装卸管理规范
第六章 道路运输辅助服务业管理规范
第七章 道路运输行业统计管理规范
第八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管理规范
第九章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第八篇 公路运输与路政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路政管理机构、人员及相对人
第三章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范
第四章 超限运输管理规范
第五章 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规范
第六章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规范
第七章 路政内业管理规范
第八章 公路路产路权管理规范
第九章 路政管理行为规范
第十章 路政行政处罚规范
第十一章 路政复议
第十二章 路政诉讼
第十三章 路政法律文书
第九篇 高速公路运输与路政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依据
第三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管理规范
第四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为规范
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设备及内业管理规范
第六章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范
第七章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
第八章 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管理规范
第九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
第十章 高速公路路政违章与处罚规范
第十一章 高速公路路政复议
第十二章 高速公路路政讼
第十三章 高速公路路政法律文书写作规范
第十篇 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章 道路交通安全运输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 运输车辆结构、性能与行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五章 车辆安全行驶基本规定
第六章 特殊交通环境条件下行车安全
第七章 车辆运行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第十一篇 道路运输管理与行政执法规范
第一章 道路运输违法经营处罚案例解析
第二章 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综合检测处罚案例解析
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道路案例解析
第四章 未取得经营许可(“黑车”)处罚案例解析
第五章 道路运输管理与行政执法不当案例解析
第十二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管理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第五章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
第十三篇 道路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案情分析
第十四篇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与国家制度
第十五篇 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家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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