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遇到旅游团被导游强制消费,你怎么办
首先,导游有存在这些行为的,都属于欺骗、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当旅行社、导游存在以上行为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游客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强制购物的游客较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冒充旅行社扩展阅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
『贰』 这个旅行社是真的还是假的有去玩过的吗100元纯玩。
不知道这个。但是有这样的旅行社您一定要注意。前期费用特别便宜。到地方 卡你 让你续缴 不交就不走了。会以各种名义。都是不一定的事。这个也许是不错的旅行社呢 就是谨慎为好
『叁』 跟团旅游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有责任吗
只要有发票,旅行社就要负责。
『肆』 个人冒充旅行社跟酒店订房是否可行
不行的,因为要发传真确认的,旅行社的团队价格和单位的团队价格还是不一样的。
『伍』 什么是法律规定欺骗旅行强制购物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指出的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作为游客一定要了解这8项标准,在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行中欺骗、强制购物的8个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旅游局明确5种“不合理低价游”分别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那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在尺度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没有规定和底线,那么什么事都会出现混乱情况,作为游客一定要抵制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没有人参与就不会有人发起,所以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要从自我做起哦!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陆』 有人冒充我三亚皇后湾户外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到各旅行社以及酒店等低价收客、然后强制消费,投诉连连
向社会公布你们的办公地点制定接待单位 行车路线 去你们那的攻略
关于强制收费
是在哪里强制收费了 在你们皇后湾 还是在哪
『柒』 朋友给了我深圳康辉旅行社的券,说是5天4夜,包吃包住包机票,我感觉不太靠谱,这家旅行社口碑怎么样
您看看这个例子就知道了,这是真实的现象,深圳乐飞假期提醒各位朋友港澳游要谨慎啊!!!
#回忆录:接下来的两天,刘先生他们先后“参观”了钟表店、药材店、化妆品店等,每个店导游都规定参观时间,最少的也不能少于一个小时。最后一天,刘先生一行从澳门出关到珠海时,大家都是大包小包,有的购物甚至远远超过了海关规定的5000元上限。
接下来的两天,刘先生他们先后“参观”了钟表店、药材店、化妆品店等,每个店导游都规定参观时间,最少的也不能少于一个小时。第三天到澳门的游览更让刘先生一行哭笑不得:地接导游收走每人150元导游费后,带大家坐当地的免费巴士到一家赌场门口,然后告诉大家“自由参观”,再约定离开的时间,就不见了踪影。
最后一天,刘先生一行从澳门出关到珠海时,大家都是大包小包,有的购物甚至远远超过了海关规定的5000元上限。大家仔细回忆才发现,几天的港澳旅游其实就是逛购物店。更为可气的是,一位买了10瓶某国际品牌化妆品的游客,发现购物店服务员保证的“比内地优惠一半”的这种化妆品,其实与内地销售价格相差无几。“早知道这样,谁会一次买10瓶呢?”这位东北游客无奈地说。
3 天下没有免费游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其实像刘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近几年来早已被各地媒体多次曝光。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港澳4天3晚双人游”,就有74件产品,价格相差悬殊,最低的仅卖2元,也有不少是购物,如买电动车赠送免费游港澳的。
而长沙市旅游质监部门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冒充旅行社名义制作的旅游券,均系违法经营旅游业务。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券,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如需执券旅游,请向当地旅游部门核实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切勿盲目出行。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应当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旅游经营者强迫旅游者签订购物协议或有强制交易行为时,旅游者应予以拒绝。
『捌』 散客到云南旅游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凡是只有旅抄行团去购物的地方,都别去,要买东西就去当地人都买的地方买,就可以了
其他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到云南来旅游最好选择一个正规的旅行社,在出发之先双方就价格及接待事宜谈好,抵达之后正式签立旅游合同(注意要使用国家旅游局最新发布的规范合同),其余的则安心旅游。
二、在您前来云南的火车上、昆明机
场常常会有一些身着制服(多为冒充)、或挂着某某接待部、或打着某某旅行社名义从事拉客的人,他们会要求您去参加他们的旅行社,或要求为您提供住宿、导游、用车等这样那样的服务等。这时您应保持慎重,不要轻易与他们发生往来。对于那种纠缠不休的人,您可向值勤员报告,或拨打110,也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从而得以解决。
三、假如您需要导游,最好是通过旅行社(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只有旅行社才有委派导游的权力),千万不要在外随便请那些拉客的导游(多为黑导),虽然价格便宜,但宰客自然有他们的一套。
五、购物,要做到货比三家,善于砍价,善于识假,对那些所谓的山药、名贵茶叶可不要轻信其所谓神奇的功效。
『玖』 会有人冒充云南国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吗
会,这个在旅游当地会有人冒充大的旅行社工作人员接团欺骗游客,这些团大多是些低价购物团,以低价诱惑游客参团然后再购物拿回扣,所以要小心辨别,别贪便宜!
『拾』 六男子冒充旅行社和公司员工诈骗 有多人
讲的是在12月15日宾阳六名男子以结算旅游费、业务款等名目进行诈骗
事情由来:
近日,宾阳县法院对该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冯某荣、冯某钟、冯某城等六人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四十万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出生的冯某荣于2016年9月初开始实施诈骗,后分别伙同冯某钟、冯某城和江某军、江某、杨某臣等人冒充旅行社或公司员工的QQ号码,以支付旅游费、业务款等名目诈骗了赵某、徐某、王某等11名被害人。2016年10月13日,冯某荣、冯某钟、冯某城、江某军、江某、杨某臣等六人在宾阳县武陵镇某村一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手机、U盾、U盘等物品一批。经核实,该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1起,被害人分布八个省份; 冯某荣、冯某钟、冯某城三人犯罪数额为219245元,江某、江某军犯罪数额为89828元,杨某臣的犯罪数额为37420元。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先后加入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固定场所实施诈骗犯罪,数额巨大。为严肃国法,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诉判决。文书送达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