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实际上组织旅游,但要求签如下的承诺书(特别是第12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是不会的,要是正规的大公司,每年都会组织一次到两次的旅游。都得签署。但是不会说解除合同还要索赔旅游费。这个规定当然不符合要求。但是公司小的话。就不好说了。
但是你要是签了,就会赋予法律效应.
㈡ 旅游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单位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万元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单位接受不低于50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2—20万元罚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接受2万元罚款;未设警示标志或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接受5万元罚款;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接受2—10万元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免责或减责协议,接受2—10万元罚款等等。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㈢ 外出旅游保证书
为了全体教师学生的出游安全,本次活动要求广大师生必须按照学校版的安排,一定要权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出游的学生必须听从本班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的安排;
2、上下车有序,在车上时,不得把头和手臂放到车窗以外,下车后不得乱跑;
3、一定要注意不要到深水地方去,不得游泳;
4、去厕所或其它离开集体时一定要向老师汇报,要结伴而行;
5、不得和陌生人接触;
6、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设施;
7、定点返回,离开集合时,指导教师和班干部一定要清查本班人数;
8、到达李大钊故居时不得大声喧哗、嬉皮笑脸;
9、在沙滩游戏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10、遇到危险时及时向老师汇报;
11、不得随便在出游地点购买物品,以免上当受骗;
12、一定要带好随身携带的钱和相机等贵重物品;
13、注意饮食安全;
14、不得随便乱扔垃圾,把垃圾放到学校准备的垃圾袋内。
㈣ 公司组织员工出游,可是要我们写出游安全保证书,这个会有法律效益吗
如果出了事肯定不是工伤,应该是旅游公司赔偿,签不签保证书都和公司都没关系。但是这种事如果真出了一般公司都会赔,但是从法律上讲不应该你们公司赔。你可以不去嘛……
㈤ 员工家属旅游签署了安全承诺书出了事故公司要负责吗
需要负来责。 对于人身安全方面的源赔偿责任,不能因为签署了承诺书就免除责任。
如果在旅游中出了事故,
有旅游公司的,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可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或者是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单位只是出资给员工购买旅游服务,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无过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