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将要到旅游局实习我想问一下 旅游局的规划科和质管科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负责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专游投资;组织旅游属产业资源调查;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社会旅馆、旅行社及门市部、农家乐、乡村酒店、其他旅游企业进行管理、监督与服务;负责旅游质量管理;受理并处置旅游投诉;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认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如何编写旅游景区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急)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明月大道项目经理部第二工程处全面管理工作,协调内外部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项目法人的代理人,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3、在业主及监理部门监督下全面控制施工质量。
4、组织建立精干、高效的项目领导机构,确定组织机构形式,划分管理层次及管理跨度,确定合理智能结构,建立良好的内外部沟通渠道。
5、制定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确定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
6、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决策,在满足业主及项目目标的前提下,对项目的经营管理等问题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7、项目经理主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财务部、质检部、机械及材料部及办公室的工作开展,协调项目内部关系。
8、监督和领导个科室认真执行江西省的质量方针,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序、有效运行。
9、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管理。
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控制等全面工作。
11、做好项目的管理基础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的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12做好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资产完好不受损失,保障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13、做好项目的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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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您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谢谢阅读!
4. 旅游安全责任制度
1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从内业人员的合法权容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 在行政区域内制定旅游规划,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经营和旅游监督管理以及旅游者的旅游活动
3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服务、指导、协调作用,维护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结合旅游特色,加强对城市形象和旅游区(点)的宣传。
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 河南省旅游局的基本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旅游就业;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政策,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拟订全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五)对外旅游合作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国际区域旅游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省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七)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市场开发处、国际合作办公室和嵩山少林寺武术馆工作。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业管理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游协会工作。 职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和省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发展处、小浪底管理局和省旅游资源开发公司工作。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务、人事、培训工作。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研讨与推进工作。 职务:副巡视员
协助局长工作。
主办单位:河南省旅游局 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承办
6.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是什么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7. 旅游局的工作内容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定点餐馆、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三)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审批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对须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业统计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审核并报批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六)推行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组织和指导市内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 (九) 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 石家庄市旅游局的石家庄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
负责综合材料及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对内对外旅游市场宣传、市场开发和客源的招徕工作,根据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制订并实施对外销售战略和年度计划;
组织旅游行业国外展销会,管理外联工作,实施外联计划;
组织指导全市对内对外各类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 负责编制全市旅游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普查、论证工作;
负责全市旅游系统基建项目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商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工作;
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对全市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涉外餐馆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全市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涉外餐馆负责人的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所有涉外旅游服务单位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价格进行宏观指导;
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秩序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国内旅游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组织草拟旅游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实施措施;
搜集研究国际、国内旅游业的重要信息,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组织起草地方性旅游法规。 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的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财务、会计和外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协调旅游行业财政、税收、信贷、外汇工作;
管理旅游事业费和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直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直属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的机构职责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中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注: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0. 旅游局和旅管委各自的职能
国家旅游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旅管委是地方实行统一协调、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它将协调地方旅游 交通 工商 卫生等涉及旅游的部门协调起来,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