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开发的开发流程
1、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景区资源及开发价值进行整体评价。投资商在与景区所有者即政府签订合同前,可以聘请旅游专家,通过初步的资源、市场、交通、环境、政策评估之后,提交一份《旅游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旅游项目投资价值评价报告》,以作为决策依据。
2、合同签定
旅游景区开发,一般涉及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甚至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对于这些资源,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投资商十分不利。旅游特许经营权是投资商必须合法控制的核心,其中包括门票收益权、景区开发与招商权、核心土地购买权等几个方面。如何签订合同,并要求政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水电等),是非常需要经验和技术的。另外,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划定红线,确定项目的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
3、组织管理架构
合同签定后,运营方(即原来的投资方,合同签订后,投资方就转变为了运营方)应立即着手组建开发管理团队,并建立开发运作的管理构架与管理制度。管理构架应包括前期工作部、建设管理部、开业运营部三方面。前期工作部,主要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委托旅游规划设计公司进行市场调研、产品策划及规划设计;编撰文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向社会招商等。建设管理部,以项目经理为首,负责建设准备工作和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开业运营部,负责景区开业营销策划,办理开业手续,落实景区运营必备的人、财、物,提高景区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影响力。
4、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作策划
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作策划不同于旅游规划,主要用来解决主题定位、市场定位、游憩方式设计、收入模式、营销模式、运作模式、盈利估算、投资分期等问题。必须聘请专业的旅游项目开发咨询顾问公司,提供《旅游项目总体策划报告》及《旅游项目开发运作计划》。为了与国债申请、政府资金申请、银行融资、战略投资人及子项目投资人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全面配合,应编制《旅游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5、规划
产品策划完成后,或与此同步进行,应该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旅游总体发展规划》,或者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部分需马上动工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建项目要先进行旅游规划、确定规划条件,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景观与建筑设计。
6、设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或是规划编制的同时,要委托专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景区的景观及部分建筑设计。主要包括景区大门、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休闲及景观节点、景观小品等。设计的基本程序为勘察-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政府审批事项办理推进
通过政府的各项审批非常重要。其中,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评审,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立项与申请,国债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目等特殊扶持申请;规划委批准;土地规划审批;建设土地的招、拍、挂与征用;合同中政府承诺的落实;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准备与报建批复等等,十分繁杂。
8、资金运作与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全部靠企业自有资金,应积极进行融资和招商引资,用少量种子资金启动项目,利用项目融入建设资金。
9、建设准备与工程建设
以项目经理为首协调各方,监督、控制工程进度与质量,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旅游项目中主要有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接待设施建设、游乐项目建设四个方面。项目工程结束后,项目法人要组织验收工作。
10、开业运作
项目完成工程建设,与开业运行,还有较大的差距,开业需要人财物齐备,并且还要有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景区开业需全面配置大量的服务人员,包括导游(讲解员),技术维护,环卫人员,保安,营销人员等,需建立完整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卫生系统(厕所、垃圾箱、排污等)、旅游安全保障系统、游览服务系统、游客接待服务系统等。以上大多属于软件建设,必须通过规则、流程、培训等管理工作,才能运行到位。一炮打响,是开业营销的重要目标,其中建立专业的营销队伍,用以理清渠道、展开品牌推广、开展活动促销等是基础。旅游景点一般在开业后的1-3个月可正式进入运营阶段。正式开业营运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景区等级评定。
2. 安全设施 安全系统怎样确保景区安全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3. 什么是景区安全设施依法验收情况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旅游安全文化建设
及时对游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游客遵纪守法;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礼服谦让;加强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告诫游客管理好火源火种,在林区不要抽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充分发挥处在工作最前沿、与游客接触最紧密的旅行社导游员、车辆驾驶员、宾馆服务员等的宣传优势,要求他们在宣传景区景点时,必须宣传安全知识、告知安全事项,提醒游客安全旅行。同时,充分利用景区旅游服务系统、环保客运车载电视等,向游客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旅游安全设施建设
防护设施规范化。在车行道路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撞墙、警示桩、反视镜等;在行人游道危险点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制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规范。
游览设施标准化。索道、观光天梯、无轨电车、环保客车、游船、游艇等游览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景区要定期对游览设施进行检测、检修和维护。职能部门要按有关技术和安全要求,对游览设施准确核定载客人数、承载重量、运行速度等,并要求旅游接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运营。
监控设施信息化。加强对景区游览设施及部分景点危险点监控系统的设置,力争实现对景区及游览设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监控,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达到自动监控、自动识别、自动报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设施现代化。根据景区的资源类型和旅游产品项目的特点,合理设置旅游救援设施,尽量保证设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则。
三、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全年不同时期旅游活动的特点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带故障运营、超载、超速运行、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防丢失被盗、防食物中毒、防欺诈游客等的监督检查。
四、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科学制订应急预案。政府部门、景区管理部门要针对旅游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疏散避难预案。
建立固定应急队伍。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制定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经常进行应急演练。政府部门、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各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练掌握应急方法和应急组织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基金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善后赔偿,以此进一步鞭策、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工作。
4. 什么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您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谢谢阅读!
5. 如何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1、旅游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质量检查,满足安全要求。2、娱专乐属器具的安全管理,(与上相同)操作、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导游的安全管理,导游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救护知识,安全意识等,4、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旅游注意事项。5、旅游地点的管理,对旅游地点的风土人情,人文地理等的了解,提醒旅游者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6.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和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和抄安全监管由景区管委会负责。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
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
景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景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安监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具体负责景区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活动,维护景区稳定;承担景区安委会、综治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如何抓好旅游项目建设
由于反向旅游的存在,旅游小镇的发展有广阔的市场,旅游小镇要取得成功,你就要给城市的游客提供独特的体验。你要按照四化的标准来建设旅游小镇,分别是生态化、现代化、合理化和旅游化。
生态化是当今规划的大趋势,也是未来村镇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岭背村有其独特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发挥其生态环境优势,协调保护与开发,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是三村四化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现代化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时代的需求,是村镇开发与建设的必由之路。现代化并不是指高楼大厦,而是指完备的基础设施,优美的景观,良好的生态环境,高效的管理机制和高品味的文化氛围。
合理化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积极保护和节约耕地,根据山地城镇特殊的地形特点,集中紧凑的发展,控制用地规模。
旅游化。实际上村庄的自身旅游特色是一种特殊性的存在,是建设特色旅游农村的有利条件,深刻挖掘旅游产业的潜力,并加以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对具体小镇的市场定位、形象塑造,就需要更加专业的团队为你提供帮助了。
8.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5-17 点击:541
江西省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厅、气象局
(2005年10月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建设(园林、规划)、质量技术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遵循“职责法定,依法行政”及“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依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实施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监督旅行社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旅行社对社内陪同人员(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配合协助交通(运管、海事、船检、公路)、公安(交警)、安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交通(含旅行社运车辆和船只)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气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游购物、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负责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设、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门所辖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配合协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监、质监、气象(防雷)等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七)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分析旅游安全形势,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游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年终四个时间段)将旅游安全生产状况、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安全问题,向同级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
(九)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旅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协调解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组织、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依法组织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安全专项验收。
(六)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旅游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及各级政府安委会的部署,依监督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组织专家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旅游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旅游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省政府对消防安全“三个一律”的要求,对旅游景区(森林除外)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依法对旅游场所(不含森林)火灾事故实施扑救并进行查处。
第七条 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强拉强买、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加强对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影响景区形象的“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景区举办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负责依法签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对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三)负责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将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第九条 交通(运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门,分别依法对水上旅游交通安全、道路旅游运输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依法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业户经营资格的审查,核定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禁止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旅游运输市场的准入关。
(二)负责旅游般舶安全质量的法定检验;督促企业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船舶(车辆)技术状况关。
(三)组织、指导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企业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四)依法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严格对景区(点)客运站(港)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五)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管养的旅游公路养护,设置或完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飞石等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畅。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景区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设计能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对旅游景区(点)新建、改建、扩建的游乐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及新开辟景区(点)的规划、设计审批时,必须综合考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景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旅游景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处并督促整改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气象(防雷)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防雷设施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二)负责监督对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文物古迹等旅游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的防雷装置,加强技术指导和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质量审查验收,确保安装符合标准。
(四)负责对新建旅游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的督促和认定。
(五)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的指导,负责对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培训。
(六)负责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警报。
第十三条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职责切实加强所辖景区景点的文物古迹、革命遗址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是: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权进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或旅游区(点)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旅游设备、设施存在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及时通知企业恢复旅游经营。
(四)对不符合保障旅游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该在十五天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检查中发现影响旅游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设立并按核准的范围经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游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二)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生产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并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五)重视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职工培训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聘、转岗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请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及游乐设施、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经营。
对已经营业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并保护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应每年经法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合格后方可运行。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缆车、游乐设备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在运行前例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开展登山、驾车、漂流、探险、蹦极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经常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搞好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适用状态。
(十一)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使用,项目竣工时,应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开业;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必经的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确需进行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安全形势和特点,确定督查重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抄报备案。
第十九条 旅游事故发生后,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同时报警,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小时内报至省级有关部门。
(二)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通缉现场抢救,全力救护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四)积极稳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应急救援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资金投入,致使本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第二十二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未履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尚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安全生产事项审批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或验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旅游管理局;有关部门是指省、市、县三级负有旅游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责任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质监、气象、文化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单独注册的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运输公司(车队)、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及旅游设备、设施项目经营者等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由江西省旅游局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旅行。
9. 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怎么写
旅游开发项目风险评估,你应该找专业的旅游规划公司帮你,需要结合旅游开发项目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研究,多方面结合,去写
10. 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有什么样的一些流程
研究旅游项目开发的模式与流程,是为了从一开始,就较好的把握项目的核心。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和项目开发建设的客观实际情况,绿维创景把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划分为三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开业运营阶段)、五期(投资决策与合同签定期、管理架构与运营策划期、开工准备与政府审批期、资金运营与建设工程期和开业准备与运营期)。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的过程,最重要的是对旅游资源及项目开发价值的评价。投资商在与旅游资源控制方签订合同前,可以聘请旅游投资专家,通过初步的资源、市场、交通、环境、政策考察之后,提交一份《旅游项目投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旅游项目投资价值评价报告》,以作为决策依据。
2、合同签定:旅游项目开发,一般都涉及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甚至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对于这些资源,都有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产业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投资商十分不利。旅游特许经营权是投资商必须合法控制的核心,其中包括门票收益权、项目开发与招商权、核心土地购买权等几个方面。如何签订合同,并要求政府负责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水电等),是非常需要经验和技术的。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划定红线,确定项目的开发用地和建设用地。
3、架构管理:合同签定后,应立即着手组建开发管理团队,并建立开发运营的管理构架与管理制度。开发管理,应包括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开业运营三方面。前期工作部:负责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委托旅游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委托旅游产品策划机构进行产品策划;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编撰文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向社会招商等。工程管理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管部,负责建设准备工作和工程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景区管理部:负责景区开业营销策划,办理开业手续,落实景区运营必备的人、财、物,提高景区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影响力。
4、产品策划(项目设计)及项目运营策划:项目设计不是旅游规划。项目设计及项目开发运营的策划,主要解决主题定位、市场定位、游憩方式设计、收入模式、营销模式、运营模式、盈利估算、投资分期等等问题。必须聘请专业的旅游项目开发咨询顾问公司,提供《旅游项目总体策划报告》及《旅游项目开发运营计划》。为了与国债申请、政府资金申请、银行融资、战略投资人及子项目投资人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全面配合,应编制《旅游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5、规划、设计:产品策划完成后,或与此同步进行,应该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旅游总体发展规划》,或者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该包含部分需马上动工的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对一期工程,应该进行景观设计及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基本程序:勘察-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新建项目要先进行旅游规划、确定规划条件,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建筑设计。
6、政府审批事项办理推进:通过政府的各项审批非常重要。其中,发改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评审,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扶持项目立项与申请,国债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目等特殊扶持申请;规划委批准;土地规划审批;建设土地的招、拍、挂与征用;合同中政府承诺的落实;施工图的审查;建设准备与报建批复等等,十分繁杂。
7、资金运营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全部靠企业自有资金,应积极进行融资和招商引资,用少量种子资金起动项目,利用项目融入建设资金。
8、建设准备与工程建设:以项目经理为首协调各方,监督、控制工程进度与质量,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完成。旅游项目中主要有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接待设施建设、游乐项目建设四个方面。项目工程结束后,项目法人要组织验收工作。
9、开业运营:项目完成工程建设,与开业运行,还有较大的差距;开业需要人财物齐备,并且还要有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景区开业需全面配置大量的服务人员,包括导游(讲解员),技术维护,环卫人员,保安,营销人员等等,需建立完整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卫生系统(厕所、垃圾箱、排污等)、旅游安全保障系统、游览服务系统、游客接待服务系统等等 ,这许多属于软件建设,必须通过规则、流程、培训等管理工作,才能到位运行。要达到一炮打响的目标,是开业营销的重点;需要建立营销队伍是基础,理清渠道、展开品牌推广、开展活动促销等等。旅游景点在开业后的1-3个月进入正式运营阶段。正式开业营运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景区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