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毕业论文:饭店分时度假经营模式如何写
分时度假”,就是游客先行支付费,获得每年旅游目的地酒店一周左右的住宿权,游客想去哪里度假,只要提前向分时度假公司提出申请,分时度假公司就可以为游客安排好房间。与普通旅游产品相比,分时度假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低房价。目前这种度假方式在许多国家都非常流行,但是在中国操作方式尚未规范。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至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他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当消费者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同等酒店的使用权。“分时度假”在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法国,70年代被引入美国,之后开始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流行。 关媒体报道:“如果能够建立起一个百万会员的‘分时度假’交换系统,将直接拉动内需50亿至70亿元人民币,间接拉动内需200亿至300亿元,并直接增加两万个就业机会,间接增加10万个就业机会。” 上世纪90年代分时度假理念引进我国。有分析人士认为,“分时度假”是前景非常看好的黄金产业,对拉动我国宾馆旅游业和促进销售闲置房地产很有好处。而且,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可以开放的旅游国家将越来越多,“分时度假”市场更应看好。 但是,不容乐观的是分时度假产品纠纷不断,让人们对该产品产生更多的是疑虑。媒体和业界呼吁通过立法规范行业的发展。立法固然重要,但是,消费者了解分时度假的特有性质,防范自身的风险更具有现实的意义。 分时度假涉及的法律问题 分时度假由以下几个有机联系的要素组成,对此应当有明确的认识 酒店物业的购买 现在市场上的分时度假产品,有的是购买度假酒店的客房时段的使用权,有的是购买某单元物业(产权酒店)。不管那种方式,都是通过购买的形式取得酒店物业的所有权或者某客房特定时间的使用权。 酒店使用权管理和交换 购买酒店物业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登记取得酒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使用权或者经营权作为经营的一部分应当另行制度安排,以保证酒店的经营者能够有效的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 购买酒店某一时段使用权的,问题就更复杂。因为不能转移物业的所有权,消费者的权利没有保证。如果酒店破产或者出现其它权利变化,消费者的权利将无法获得保证。 有的分时度假公司所销售的更是权益凭证,没有明确的酒店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拥有的只是预购的消费点数。尽管有些公司设定了担保,但是,如果销售公司破产,担保公司恐怕也无力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出入镜以及移民法案对出入境的限制 旅游在国内尚无限制。但是,一旦到国外旅游度假,则要受到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的各种限制。不仅有中国法的限制,而且更受到目的地所在国出入镜和移民法的限制。在理论上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旅游,但是实际能够实现的可能是寥寥无几。 避险指津 客观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 分时度假服务产品首先是消费产品,这一点首先应当清楚。不要被宣传品所宣传的投资功能所蒙蔽。真正去度假,除了产权酒店或者客房使用权外,还需要更多的旅行费用。一般的分时度假产品的合同书都约定,合同一旦签订,不能退约。即便有的分时度假产品约定了退约条款,但是也要以支付20%左右的违约金为代价。 购买酒店物业应当关注物业的规划用途 购买分时度假酒店,如果是以产权酒店方式销售的,应当查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有些以产权酒店的名义销售的物业,不一定符合规划用途。这一点一定要查清。其中颇有影响的秦皇岛的某个项目就因违法规划多次要求整改,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的现象。 购买分时度假产品交换服务产品销售商的资质 在我国,对分时度假这一产品,虽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纳入了旅游管理中。我国对旅游管理特别是旅行社管理实行许可制度。所有,分时度假交换系统的服务销售应当从属于旅游管理范畴。购买分时度假产品时最好考察一下产品的最终销售者有无旅行社行业资质。如果没有旅行社行业管理资质的,要特别注意。 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文件,是一整套法律文件组成的文件体系 如上所述,分时度假体系涉及到诸多的法律关系,应当有不同法律文件约束。但是,现在市场上发售的分时度假产品,多数文件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分时度假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也是目前分时度假投诉多,但是消费者权益获得司法保护少的根本原因。如:2002年2月6日,原告李某和北京金色世纪网络订房公司签订“分时度假”认购合约书,合约书中指出订房公司受泰达国际交换有限公司、北京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北京京瑞有限公司所属京瑞大厦的“分时度假”权益。当日,李某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1.9万元后,发现订房公司与北京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无经营境外旅游的资格,无法保证自身的权益,于是一纸诉状递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让关注该案的消费者大失所望。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称:“李某与北京金色世纪网络订房公司签订分时度假认购合同书,合约中明确指出合同的标的为分时度假的客房使用权。该合同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李某所述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无经营境外旅游的资格,与签订合同无关。” 加入国际分时度假交换网不一定就能周游世界 “加入国际上某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只是一个招牌或者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我国公民能够出国旅游的国外目的地目前只有30多个国家。尽管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在加快,但是,要想真正的周游世界,还有待更长的时间。如果考虑国外出入镜限制以及移民法律规定,周游世界也许就是一个梦。在购买分时度假产品时,消费者应当就可以旅行的国家相国家旅游局以及公安机关咨询。 中国分时度假如何走出危机 面对市场上分时度假信任危机,建议有关部本尽快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如果暂时条件不成熟,行业组织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行业自律文件,规范行业行为,通过自律以及行业信息公开,打击非法经营者。 分时度假供应者,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引进国际通用的“犹豫期“制度,减少消费者的投诉,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 认真研究和设计信托制度在分时度假体系里的运用。我国已经制定信托法。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是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信托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酒店物业的经营权以及分时客房的使用权保障问题。 楼主参考下
B. 分时度假酒店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越全越好
结构式 人事部 采购部 财会部 餐饮部 接待部 保安部 工程部 模式是自己公司制定的
C. 产权式商铺的管理方单方解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
产权式商铺是从分时度假和产权式纠纷的商业模式演变过来的,应用于商业地产领域,即是开发商将其开发建设的大型商业广场进行合理分割后,划分为较小的商铺并出售给投资者。因其符合房地产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中小投资者以少量资金投资商业地产的目标,近年来新起的大型商业地产大都是用这种方式开发出来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纷纷出现产权式商铺群体性纠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并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产权式商铺的概念及类型
产权式商铺的实质是将该商铺中的所有权的权能进行分离,即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进行分离,限制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权能,仅保留收益、处分的权能。投资产权式商铺,其实质就是投资者主动放弃了部分所有权的权能,将其让渡于开发商或其他经营者,以保证可以将所投资商铺与商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经营后,可以达到最大的利用效果,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我们通常说的产权式商铺包括独立产权式商铺和虚拟产权式商铺两种类型。独立产权式商铺,即开发商将商场内的商铺进行分割,小商铺之间用墙体等区分彼此空间;虚拟产权式商铺,即开发商只对开放式卖场进行概念上分割,小商铺间无内墙分隔,但是能够根据房屋平面图、房屋面积、界限标识、细小的界桩或者特殊地钉等方式标记,也能准确的确定商铺的位置。商铺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名下,购房者虽拥有独立产权,但不能独立使用,只能将商铺包租给开发商设立或指定的商业运营公司统一经营,商铺业主获得定期定额的投资回报。目前的产权式商铺以虚拟性产权式商铺为主。
二、产权式商铺的经营模式及法律关系分析
产权式商铺在我国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售后返租阶段,卖铺者和租铺者是同一主体,即开发商在将商铺卖给商铺业主之后对所卖商铺进行承租;第二阶段是售后包租阶段,开发商与商铺业主签订合同,保证商铺在售出之后得以出租,但租铺者非开发商自己,而是第三方,即卖铺者和租铺者是两个主体,这实现了卖铺与租铺在法律上、经营上的分离;第三阶段是转租阶段,开发商只负责商铺的出售,而与业主们签订合同、负责管理商铺的主体则是第三方,一般是专门的管理公司,他负责将商铺出租给另一个主体,即经营方,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中,买卖、管理、经营分属三个主体,以便于整合资源,专业经营,规避风险,这是现代社会利益最大化需求的结果,也是产权式商铺发展至今的最高形式。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不管形式上如何改变,产权式商铺这种经营模式始终围绕着一个理念,那就是权利分离,从起初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到后来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商铺投资者作为商铺的所有权人,其没有对商铺直接经营管理的权利,仅享有对自己所购买商铺的回报收益权,这是产权式商铺相较于其他模式的特殊之处。
三、产权式商铺的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从实践来看,现实性产权式商铺由于可以独立经营使用,业主可以在租期届满后自由选择继续委托出租或者收回自营,相对风险较小;而虚拟性产权式商铺由于无法独立经营使用,商铺业主虽拥有独立产权,但不能独立使用,投资收益完全依赖于开发商或其指定的经营单位,容易引发开发商和承租人、业主间的冲突和纠纷。
(一)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
市场瞬息万变,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或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各行各业都会面临一些难以预见的风险。产权式商铺所在的大型商城,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于行业市场变化产生的风险往往会相对更加明显。
(二)托管收益从房款折抵导致商铺销售价格虚高的风险。
同一个地段上的物业形态,从商业上考虑,采取产权式商铺的销售方式远比其他房产的售价要高得多,且投资回报在短期内即可实现。在同样的地段和开发环境下,商铺的销售价格往往远远高于住宅和写字楼。价格的反差,丰厚利润的诱惑力,强烈吸引开发商投资开发产权式商铺。开发商在销售环节就已经在价格上透支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未来收益,而高价格就导致高租金,这又使项目高出周边商铺的租金水平,最终可能导致招商障碍,从而使项目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或者当高租金导致商业机构无利可图时,商业机构就会关门退租使商铺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都导致置业者的收益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