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拖挂房车法律法规不明确,有的警察说需要A本,准牵引重量,是真的吗
乘用抄车和中置轴旅居挂车组成的类型属于“乘用车列车”(可参考GB7258-2017),如果归属与这个类型,牵引车就不再属于“小型客车”,就属于“乘用车列车”的牵引车。
现在这项条文正在进行修改,没有真正下发之前“乘用车列车”依然需要“A2”驾驶证来进行驾驶。
⑵ 拖挂房车对牵引车的要求:牵引车需要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牵引房车
拖挂房车如何确认与之相匹配的牵引车?牵引车需要什么的条件和资质才可以牵引?这些问题在国内比较模糊,在一些纯进口车型中,会在车辆说明书里找到允许牵引质量。而国产车或合资车却没有这方面的介绍,那到底能不能牵引拖挂房车呢。这里Rv酋长从几方面来分析一下与拖挂房车相关的指标,大家可以参考共同探讨如何选择牵引车。(以下探讨以欧洲拖挂房车为基础,美国拖挂房车对牵引车有更高的要求,不过有些道理是相通的,美式拖挂房车后期会单开一篇文章来介绍)
在我们没有指导政策的情况下,选择牵引车来牵引拖挂房车还是需要考虑一些因素的。以上是Rv酋长总结的几点,欢迎大家一起探讨。欧洲拖挂房车相对美系拖挂房车对牵引车的适配还是比较高的。因为其轻便的车身及较小的舌重,可以让更多城市SUV或家庭轿车来牵引。而美国车相对就要非承载式底盘或者硬派越野车来牵引,下次我们一起来聊聊美国车的牵引注意事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什么车能拖带拖挂式房车
最好用带大梁的SUV拖房车,也就是具有非承载式车身的。
传统的概念中,拖挂式房车必须由非承载式车身的越野车或皮卡才能拖带起来,因为普通拖挂式房车自重普遍都在2吨及以上,这就要求了拖挂车的排量、马力、扭矩以及车身结构,如使用承载式车身进行拖挂,则易导致车架变形影响行车安全。
在欧美房车发达国家,一般汽车都会标注车辆的牵引力。房车部分会有标准符合一定牵引力的车可以拖挂。
在国内目前汽车制造厂商没有标注车辆的牵引力,而国内生产的房车也没有标注前车需要至少多少牵引力的情况下可以牵引房车。进口拖牵类的房车会标注需要多大牵引力前车或者排量的车来拖拽。
简单的说,排量在2.0的车辆,尾有独立的牵引钩的车辆可以拖动自重700公斤的房车。
(3)拖挂房车牵引标准扩展阅读
1、拖挂式房车重量尺寸界定
根据《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可以牵引重量不超过2.5吨,长度不超过8000mm,宽度不超过2500mm,高度不超过4000mm 的中置轴旅居挂车。
2、拖挂房车对驾驶级别和驾驶证的规定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在目前已有的拖挂式房车的《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为轻型置轴旅居挂车及轻型旅居半挂车,行驶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碍。
⑷ 托挂房车想上路的话得用多大排量的车做牵引呢
根据客户所选拖挂的大小而定,一般小型拖挂2.0以上足以,中型拖挂需要3.0以上SUV牵引,大型则需要皮卡车牵引。
⑸ 拖挂式房车对拖车有什么要求
为什么用拖挂房车呢。
拖挂的根据拖车的车身而定的大小,SUV算是版大型车身,但是根权据一般SUV的车身,你拖的房车一定不能大,这样住人很不方便,但是可以远途装东西。
另外拖挂车野外倒车很烦人,只是看着好看,其实操作起来非常烦人。比一般的拖挂货车还烦人。
再者,有些城市是限制拖挂房车的。
友情提示,在小的拖挂房车也要A证!B证以下开不了。
扭矩什么的我确实不清楚,但是,事实证明想野游,拖挂房车很拖累。有钱的话就去买个房车,或者用自卸王那种款式的车改装个。我不会发图,不能给你的资料,但是,那种改车要霸气有霸气,要时尚有时尚,最重要是烧柴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帮助,谢谢。
⑹ 什么车能拖带拖挂式房车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能拖带拖挂式房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6)拖挂房车牵引标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⑺ 拖挂式房车国内的生产标准
《拖挂式房车和拖钩的规范标准》
2007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中国有关拖挂式房车和拖钩的标准:《QC 757-2006-T 乘用车列车通用技术条件》。
其中关于汽车拖钩的规范性标准与欧式拖钩完全一致。
A.1 球头型式及尺寸要求
球头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如图的要求
A.2 性能要求
A.2.1 连接装置必须遵照完善的技术规程制造和安装,操作必须安全。
A.2.2 应保证一个人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连接车辆或断开车辆。
A.2.3 连接装置应及时维修并及时更换磨损部件,以保证能正常使用。
A.2.4 连接装置应配备安装和操作说明,提供足够的安装和操作信息。如果连接装置提供给主车长,那么主车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安装说明和操作说明的条款。此说明可由主车厂和连接装置的生产厂协商后提出。
A.2.5 机械连接装置中,凡是由于损坏可能导致两辆车分离的部件,一律为钢制。其他材料应由制造商验证其是否具备相同强度。
A.2.6 连接球头和牵引支架的固定点位置应满足主车厂的要求。
A.2.7 连接球头承受的纵向牵引力和连接点上垂直载荷以及连接点位置由主车厂提供。
A.2.8 机械连接装置应配备安全链,其安装位置应保证在使用时不阻碍连接装置正常连接,不干涉制动系统的正常使用。
A.3 试验要求
A.3.1 连接装置应进行强度试验和功能试验。
试验时,连接装置应像实际使用那样,刚性地安装在试验台上。固定装置由制造商规定,是用于安装到车辆上的,且具有相同的力学性能。
A.3.2 连接装置的强度必须经过动力学试验和静态试验。
A.3.2.1 动力学试验是仪近似于正弦波载荷加载一定量的应力循环来完成,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试验频率不得超过35Hz。
如果作用在球头上的垂直静态载荷(S)≤120×水平力(D),试验载荷应以(﹣15±1)。作用在连接球头中心线上。
如果作用在球头上的垂直静态载荷(S)>120×水平力(D),试验载荷应以20。作用在连接球头中心线上。
A.3.2.2 静态试验的试验力为gX(挂车质量X垂直静载荷/100),保持10s。
提升试验后,连接头不能从球头分离,塑性变形不得超出最大变形的10%,或对功能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永久变形。
⑻ 拖挂房车,旅居挂车有什么相关政策限制
可以牵引多大的拖挂房车
按照GB1589-2016的规定,中置轴旅居挂车外尺寸限制如下:车长小版于等于权12米,车宽小于等于2.55米,车高小于等于4米,按照去年11部委的通知,中置轴旅居挂车的车重小于等于2.5吨,另外56条3款要求拖挂房车的车重要小于主车的车重(此款应该是针对货运车辆的),国家正在制订《旅居挂车技术要求》
⑼ 轿车牵引拖挂式房车,高速路怎么收费
这个目前还没有收费标准,最好走etc可以免费。拖挂行驶中不能载人,最关键的是很轻,窃以为收费不合理。
⑽ 轿车拖挂车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10)拖挂房车牵引标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