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出租车公司违规乱收费该有哪个部门监管
交通管理电话,963369
『贰』 听说北京下个月打车起步价将涨至15元,为什么上涨50%的涨幅合理吗钱都交到哪里了
北京市交通排堵保畅今年的工作方案发布,针对"打车难",将推广电话叫车、网络订车服务模式;完善与出租汽车定位相适应的租价体系和与出车率相挂钩的激励方案。也就是,北京多年来没有变化的打车费可能调整。
虽然官方消息没有明确表示下月涨价,但从大家对价格调整的关切程度可以明确,出租车运价的变化牵动着很多人的神经。北京的出租车该不该涨价呢?从出租车司机的角度,油钱、份儿钱负担重,导致早晚高峰不愿意出来拉活儿,如果提高运价,司机收入增加了,高峰时段打车难题可能会有所缓解。而且,北京现在的出租车运价已经执行了很多年,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出租车运价适当上调也合乎情理。
但是提高运价会不会产生负面作用?有人担心,出租车要是涨价,公交、地铁就会更挤,就会有更多人加入摇号买车的行列,摇号也会难上加难。另外舆论一直在呼吁的出租车准入、管理、运行制度改革,是不是更加遥遥无期?通盘考虑,北京出租车运价到底该不该涨?
北京出租车价格确实非涨不可
"上万辆出租车高峰期躲活儿",这句话非常清楚地指出了现在北京等地打车难的其中一个根源。有人据此得出结论:北京出租车到了非涨价不可的时候。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认为,目前北京的出租车确实到了非涨价不可的地步了。
张彬:目前出租车价格是该涨了,已经到了不涨不行的地步。大家确实明显感觉到打车很麻烦,比如躲活、高峰拥堵得不偿失,再不涨价格,出租车司机的出活意愿就会更加降低。现在在北京有很多手机软件,可以通过微信或者其他方式让周边司机知道有人需要用车,但是同时要加价,5块、10块、15块,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变相涨价,包括一些极端天气跟司机议价,涨价已经成为了既定现实。这种情况下,还不如由政府统一把价格提高,把不需要迫切打车的人剥离出去,使急需打车的人能够马上打到车,缓解目前的打车难状况。
价格形式无法根本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但出租车不是涨价这么简单,应该是价格机制的问题。舆论一直在呼吁出租车在准入管理运行制度的改革方面应该加紧,有人担心,现在如果涨价,这些会更加遥遥无期。张彬认为,价格形式或许能立竿见影,但是无法根本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张彬:以北京为例,中国的出租车行业基本上有两个管制,一是数量管制,二是价格管制。相关管理部门在出台一个民生目标时,往往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法律的形式立法明确,二是行政的形式出台相关规定,三是是价格的形式。这三种形式中以价格形式最能立竿见影,也最简便易行,但是后面对于城市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还不在管理部门考虑之列,现在只能先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所以目前涨价恐怕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如果涨价之后发觉公交和地铁压力明显增大,个人买车意愿增强,摇号遥遥无期,某种程度上城市交通顺畅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从根上得以解决,最终还会出台新的涨价政策、补贴政策等,弥补现在造成的漏洞,其实是恶性循环。
出租车份子钱居高阻碍行业发展
价格管制包括数量管制现在是造成打车难的重要原因,但是除了涨价以外,还有没有别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多人对于涨价是表示否定的,大家的心理毕竟是越便宜越好。但是很大程度上,对于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一直不降,还有不增加出租车数量方面,大家很不能理解。对此张彬也表示,只要把份子钱降下来,老百姓受惠了,出租车司机有钱赚了,其他都不是问题。
张彬:中国社科院曾经出台报告说,出租车行业最简单,第一不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尤其出租车配置相对比较简单;第二,不需要高科技含量支撑。但是这样一个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的行业,却看成了一个巨额暴利的存在。早在一两年前专家就表示,出租车最主要的症结不在涨价、不在油补,而在于中间环节的暴利。北京、上海等超大型城市出租车从业人员超过10万,得管理起来,某种程度上,我们呼吁了很多行业内部的潜规则,最终导致了行业整体的乱象。现在政府没挣着钱,出租车司机也没挣着钱,还经常碰到过劳死的情况,乘客更是要负担更高的乘车费用,这中间的利润其实都被出租车管理公司赚走了。份子钱降不下来,除了运营的问题之外,更多的可能是不为外人所知的潜规则,影响了目前出租车改革的顺利进行。所以只要把份子钱降下来,老百姓受惠了,出租车司机有钱赚了,其他都不是问题。
政府须发挥作用 制定良性定价机制
除了潜规则之外,大家也在考虑在彻底改变这种潜规则的过程当中,能不能有过渡的方法,比如有人提出了可以采用拼车的方式。张彬认为,政府层面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让出租车行业拥有良性的定价机制。
张彬:其实短时间内这些问题解决的可能性不大。作为乘客,目前可以采取拼车、公交、电动车、自行车的方式出行;政府层面,一方面大力发展公交,另一方面出租车行业适当调整也是可以的,份子钱、增值服务能不能有下降和发展的空间,但是最主要的是有良性的定价机制。北京到今天为止也没有相对严格缜密的出租车行业协会,出租司机维权、挣钱全得看公司脸色,某种程度上对于他们的人身权益保障也是不利的。所以北京的交通拥堵、出租车打车难,是一个综合性治理工程,政府有形的手必须发挥应该起到的作用,光靠涨价、靠出租车司机发扬雷锋精神、靠乘客贴补,远远达不到目的。
『叁』 两会后出租车经营权放开吗
放开出租车经营权,也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英国、爱尔兰、荷兰、瑞典、挪威、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相继深化了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解除进入限制,尤其是出租车数量限制;二是强化对出租车经营者、司机的执业资格审查;三是放松价格管制。效果都不错。
当然,也有人担心经营权放开会有负面影响。比如出租车数量可能无序增长,供给过剩;个体出租车抗风险能力低,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可能导致超载、恶意压价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确有可能出现,但其根源不在于经营权放开,而在于行业准入较低和监管缺失。在目前公司经营的体制下,上述问题也同样存在。因此,在放开出租车经营权的同时,政府不妨借助行业协会或工商部门的力量,出台更严格的管理规定,在准入方面对司机提出更高的要求,用更先进的手段严格监管,对违反规定损害乘客利益的司机严格处罚直至退出,这样出租车行业不仅不会因经营权放开而混乱,服务质量还会有所提升。
『肆』 你好!我是出租车机司请问出租车改革之后·出租车经营权还能转让吗谢谢
你好,可以转让。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有偿转让是指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将经营权再转移的行为,其方式主要是让与和租赁两种。凡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大多对转让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有偿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长期有效,属个人的,可以继承、转让;属法人的,可以转让。”由于经营权取得的有偿性,因此其转让同样可以实行有偿原则,并且应当适应市场规律,使其价格由市场确定,政府对此不必加以管制。而且除非按规定纳税,否则对增值部分不应另外按比例收取其他规费。目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所确定的“经营权转让获得的经营权转让费的增值部分,上缴城市建设(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比例不得少于40%”的规定,从名义上看是为了限制经营权的转手倒卖,但其实更主要的还是利益的产物。这一规定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恶果是,执照非法转让、企业不规范并购、承包合同混乱,由此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更是“剪不断理还乱”在整个出租车市场为经营权有偿出让自由进入的机制下,这种放松管制的自由转让方式可以减少出租车行业的从业风险,但是却不会产生目前相当普遍的炒卖营运证等不良现象,因为任何人任何时候想进入出租车市场都可以通过政府的有偿出让进行,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大多数时间只有依靠转让这种方式。当然,为了加强管理,可以规定经营权的转让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但其所实行的应该是自由式的备案制,而不是严格管制之下的审批制。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伍』 如果上海对出租车起步价实行限制价格的管理方式,请运用相关经济学理论分析会产生的后果
很显然价格管制会抄使得袭规定价格低于均衡价格。
在均衡价格下方位置,供给小于需求,可想而知限制价格降低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退出这一行业的人变多,进入这一行业的人变少,最后导致打车难。
还有一种不利影响是价格管制会造成黑市,即出租车司机不按照限制价格收费,也会导致黑车泛滥。
满意请采纳,不满意可以追问。谢谢!
『陆』 中国城市的出租车管理都是什么模式的
行业松散管理型。
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暴露出诸多弊端,摒弃目前适用广泛的主体许可模式,实行车辆许可模式,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租车行业先后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了城市社会的稳定,暴露出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市场化改革中的诸多弊端。笔者拟从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出发,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析当前城市出租车许可模式存在的利弊及完善
之道。
一、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必要性
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应该限制城市出租车总量,一直存在争论。支持管制者认为限制进入可以避免市场失灵。主要理由是,限制出租车总量可以缓解交通拥挤、减少空气污染、降低行业内的管理成本、保持供给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平衡。当然,数量管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限制进入导致牌照价格上涨,相应地增加了进入成本,并最终对乘客形成负担;二是管制机构被行业所收买而在事实上降低了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有鉴于此,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中期,美国一些城市相继解除了对出租车行业的数量管制,但随着其后出租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反而出现了平均价格上升、服务质量下降等现象,以至于这些城市相继恢复了对出租车行业的价格控制或数量限制。
从理论与经济分析来看,对出租车行业实施数量管制是必要的。而实施数量管制必须能够把握供求的平衡点,确定营运出租车的恰当数量,否则就会产生“政府失灵”。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可以通过定点观察取得一个经验数据,3至5分钟内能够乘上车即可,低于3分钟表明车辆过多;多于5分钟表明车辆过少,供给不足。也有专家通过分析城市人口的出行特征与出租车运营特征的关系,提出以空驶率作为确定出租车总量的测量方法,认为空驶率在30%至40%之间较好,过高造成资源浪费,过低则降低了服务水平。总之管制的数量不能由政府任意而为,而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条件决定的。
由于政府管制替代市场自治对出租车进行数量限制,出租车经营权就成为政府掌握的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一种特许权,就像有限的无线电频率一样,需要通过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
在出租车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许可模式:一是对经营主体发放许可,其所属车辆具有出租车经营权;二是直接对出租车发放许可,只要取得车辆经营权并经工商登记后就可经营出租车业务。前者为主体许可模式,后者为车辆许可模式。
二、出租车主体许可模式及其弊端
主体许可模式的运作方式为,经营主体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向政府部门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经审批从政府部门无偿获得经营权。为实现数量管制,政府部门在审批主体经营权的同时,批准其出租车的指标数,增加车辆也需要报请政府批准。经营权本身无期限限制,只要保持经营权许可所要求的条件,就与经营主体的存续相始终。由于主体的经营权是经审批取得并与被许可人的经营条件相关联,故不允许自由转让,只发生经营主体之间的并购问题。这一许可机制具有普通许可的一般禁止的解除性质、无期限性及取得的无偿性,同时实行按受理优先原则发放许可。主体许可模式在我国以北京为代表。据了解,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的出租车管制模式与北京相同。
主体许可模式设计的初衷是统一市场准入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竞争中壮大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然而事与愿违,经济学的分析和各城市的政策实践表明,主体许可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弊端重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第一,政府失去了本可通过拍卖特许经营权而获得的收入,且在操作上有违公平。主体许可模式将本应拍卖的特许经营权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无偿交给公司,结果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实际上通过承包经营将特许权转给了司机(保证金、份子钱等就是取得经营特许权的代价)。本可通过拍卖特许权而获得的收益落入出租车公司之手,对符合条件而未取得的经营者而言,公平也无从体现。
第二,扭曲了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由于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了特许权,政府就有了直接干预公司内部事务、支配公司收入的权力。
第三,扭曲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主体许可模式下,实行的是所谓的公司经营体制,法规规定或政策要求出租车车辆的所有权和营运证归出租车经营公司,出租车不能买卖。在车辆的出资人实际上是司机的情形下,正常的经济关系因此发生颠倒和扭曲,出资人没有所有权,管理者却成为货真价实的所有者。出资人(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既非雇工也非承包,既非租赁也非合股,其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均无保障。
第四,引发腐败,阻碍了公民通过生产性活动创造财富。出租车经营特许权利润丰厚,引致各类市场主体甚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都意欲进入;但许可有限且又是通过非公开竞争的方式颁发,于是产生私下授受和暗箱操作,引发腐败。
第五,许可自我增殖,管制失败。由于存在数量管制,而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又无期限限制,因而一方面造成已颁发的许可与社会需要脱节,另一方面被许可人形成近乎完全性排他垄断,社会矛盾加剧。此外,政府为维系公司经营体制,多次下令禁止和整顿变相卖车,但“明收暗卖”仍然普遍;政府原本想通过管住出租车公司来控制出租车行业,公司却“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由于多了公司一个层次,经营成本增大,结果黑车泛滥,非法营运猖獗。正如专家的形容,主体许可模式最终是“亏了国家,富了公司,坑了乘客,苦了司机”。
在主体许可模式中,以实现“质”之管制的普通许可机制来实现“量”之管制的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必然衍生出分配不公、许可与社会需求脱节等矛盾。此外,政府依靠公司市场化与出租车经营个体化特点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反而制造了新的矛盾。
三、走出出租车管理的困局——车辆许可模式
实现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另一方式为车辆许可模式,以温州为代表。车辆许可模式的运作方式为,政府对附有期限的出租车经营权(即出租车营运牌照)进行拍卖或者招标,经营者有偿取得经营权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进行经营活动。温州模式对传统出租车管制模式的突破也就在于直接拍卖车辆经营权并允许以个体户营业的形式经营,从而实现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
如前所述,在出租车数量管制的实现方式中,主体许可方式弊端重重,但车辆许可方式则具有诸多优越性:
第一,对车辆发放经营许可,能够直接实现数量管制目标。直接在车辆经营权上设定许可是实现出租车经营权这一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式。反之,主体经营权许可的功能是为市场准入把关,在经营者和车辆的数量上是开放的,它不能直接实现数量管制目的。
第二,以竞争方式有偿发放许可,可以保证公平配置资源。对因数量限制而产生的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当通过平等竞争方式取得并支付相应对价,行政许可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出租车经营权许可不适用受理优先原则,而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由被许可人有偿取得,以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三,允许转让车辆经营权许可,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行政许可如与持证人个人属性相关联,则不可转让,比如只有在申请人具有适当的品行、技能、素质,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行政许可,例如律师执业资格许可,这是不可转让的。但是一些许可不是依据个人适格性或者个人技能,而是与土地、商号、车辆等紧密相连的许可则允许转让。如规划许可一般被认为是与地产紧密相连的,转让地产后,规划许可相应就可由取得土地的人承继。车辆经营权许可与特定车辆相连,但可以脱离被许可人人身属性,因此可以转让。允许车辆经营权像商品一样自由交易,使那些缺少资源指标但又需要利用该资源的人可以通过交易或者受让取得,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第四,附有期限的车辆经营权许可,能够协调许可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如何协调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与社会需要之间脱节矛盾,一种方式是撤回全部行政许可,但政府需要给予大笔补偿金;另一种方式,也是各国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规定特许的期限。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被许可人形成垄断,在国外,有关招标、拍卖的许可都是附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政府可以另行招标、拍卖,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行政许可数量后再招标、拍卖,以此解决特许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五,放开经营主体限制,能够降低经营成本。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个体劳动是出租车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车辆是劳动工具,司机是劳动者,产品是向消费者提供代步和位移服务。由于人们出行方向、时间、地点和到达位置的无限多样性,决定了出租车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个别供给,分头消费,流动不居,毫无定时。因而出租车业最适合个体经营,即使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也不能改变、无法改变出租车的个别运营特征。因此,在当前出租车个体经营仍然具有灵活和低成本优势的情形下,强力推行公司化经营只能陷入矛盾与混乱局面。另一方面,即使实行公司经营,经营形式的放开并不必然不利于公司化经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与技术手段的提高,公司化经济管理的规模效益与品牌效益日渐突出,无需政府以行政手段兼并联合,经营优秀的企业自然将在竞争中“做大做强”。
『柒』 未来5年出租车发展前景我有一辆出租出车,很矛盾卖还是不卖,
出租车行业前景应该还是比较稳定的,未来的出组成行业会和网约车融合,前景是较好,专车主可以属选择不卖。未来5年出租车暂时不会淘汰,未来只是换一种方式,新能源出租将取代传统燃油出租车。
总的来说,在新政落地后,网约车优势越来越小,并重新回到应有地位,而经过改革的出租车行业有望重焕新机,前景依旧值得期待。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将再次向出租车倾斜,为出租车行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不过,虽然出租车行业此次受益于政策影响,但难保以后不会再次受到冲击。因此,政府不应过多插手乃至包办,逐步放开总量控制、车型管制、价格指导等,转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捌』 出租车行业管制与改革
8月来23日 18:09 现在出租车司机们之所以抱怨生自意难做,其实他们的生活水平一直不高,是因为出租车公司把他们每天的利润的90%以上都残忍地剥削了,那些公司老板才是新世纪最狡诈狠毒的资本家。
出租车司机每天辛苦地上班,没日没夜的,长时间坐在狭小的汽车里,一年到头就身体就出问题了,可是不管他们怎样的苦,出租车公司都这样悠哉地收钱,眼睛都不眨!
与其养活那帮混蛋,不如司机们行动起来,拿出本钱,国家再慷慨地帮助一部分,然后大家自发地组织一个出租车协会或者出租车俱乐部,一个城市或者县城所有的出租车司机联合起来,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国家再予以承认,并赋予其部分权利,让司机们自己管理自己,一切自己做主。
虽然那样一开始操作起来会很复杂和麻烦,缺乏相关的法律及其配套设施,但是以后相信会完善的,说不定就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呢。
出租车司机的命苦,中国有太多的人们生活的太痛苦,条件太恶劣,真为他们难过,为他同情。人生来是平等的,可是就平等成这样?!
『玖』 政府为什么限制出租车数量
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者依赖的一支力量。政府既要保证它的服务功能,又要保证适度的行业利润,所以会更具城市人口规模和发展现状进行出租车规模的管理和引导
『拾』 我国为什么对出租车进行管制怎样管制与黑车有什么关系如何从法律上打击黑车
出租车挣的钱必须给公司交一部分 。 黑车就是自己开车挣钱,不安全。 可以记住他的车牌。投诉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