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区内停车怎么收费的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Ⅱ 小区停车费标准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Ⅲ 一般小区停车费是多少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这是由业主委员会定的,物业只是协助业委会办事而已。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那物业公司想收钱,那就要到物价局去批,如果物价局同意,那物业就能收,就算物业公司报给物价局的价格是600元一个月,只要物价局批得下,那物业就能收600元一个月。
但是,这笔收来得停车费不能作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费用,他要单独列账,要把这笔停车费中,除基本人工费与税金的费用扣除后,其余多下来的全部补充进你们这个小区的房屋维修基金中(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规定的)。
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Ⅳ 小区停车位怎么收费的
小区停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的,是不需要收停车位的钱的,也有私人购买的车位。物业只收取车辆管理费,这个要看物业怎么定价,一般90-200/月这样,不同城市费用也不一样,具体咨询所在物业。
Ⅳ 住它小区车位价是多少
1、车位出售价格根物价部门有关吗?
(1)如果开发商有产权证明,根据价格法和物权法,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但企业有自主定价权,物价局就能让价格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2)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明,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如果车位买卖是违法的,物价部门没有介入价格管理,就是默认交易合法。
2、车位出售价格可以怎样定?
(1)车位出售价格要根据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车位的价格也会因位置、类型不同而价格不同,比如说子母车库(可以停一大一小两个车位)就相对比两个正常车位要低一些。
3、买车位,产权年限怎么界定?
(1)商用的土地下面建设的停车场,车位产权年限与土地性质一样,都是40年。
(2)住宅占用的土地下面建设停车场,车位的产权年限与土地的性质一样,都是70年。
4、租赁车位,70年租约是个坑!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协议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一般规定人防地下车位租赁期限20年,若是超过期限就属违规。如果是人才工程作为底下车库的,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对于此类车位,《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有的发展商所称的,不带产权的车位可以签50-70年租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则超过部分无效。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Ⅵ 小区停车费是什么费用
分为几种
1、车位产权归某个业主所有,即这个业主拥车位产权,物业就不能收停车费了,顶多收管理费或者叫看护费,如果物业收了这种费用,那么物业就必须对你的车有看护义务。
2、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也可以收停车费,但是注意,这种停车费收入除了物业的必要支出可以提取,其余收入是归小区业主的。
3、车位产权归物业所有,物业也可以收停车费。不过,根据新的《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用部位、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
4、临时性停车,像走亲访友之类的,只能收临时停车费。
以上所说所有停车费都必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建议楼主向当地物价部门以及房地局咨询具体收费标准。
Ⅶ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地去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比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一)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二)计次收费。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7)小区停车价格扩展阅读:
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停车费的,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处)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